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厅关于授予仰恩大学等8所学校“平安校园”称号的通知
(闽教安〔2009〕4号)
各设区市综治办、教育局、公安局,有关学校(幼儿园):
根据《福建省“平安校园”创建及管理办法(修订稿)》(闽教安[2006]8号)和《关于2008年度省属学校“平安校园”申报考评工作的通知》(闽综治委学校治安组办[2008]8号)的有关规定,省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2008年度申报“平安校园”的省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进行检查验收。经研究,仰恩大学等8所学校符合“平安校园”创建标准,决定授予 “平安校园”称号(具体名单见附件)。
希望被授予“平安校园”称号的学校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深化平安创建活动,争取更好成效。尚未申报或尚未达到“平安校园”条件的学校,要认真对照“平安校园”考评标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加大工作力度,力争早日达到“平安校园”条件的要求。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
授予“平安校园”称号的学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