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9月25日前,在科技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工人文化宫、老年人活动中心等社会公益性场馆悬挂宣传终身教育的标语。9月28日,会场地点悬挂“发展终身教育 服务海西大业”标语,努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四、工作分工
(一)各地、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9·28终身教育活动日”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省教育厅、省总工会负责2009年“9·28终身教育活动日”主会场的组织策划、统筹。
(三)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关于实施〈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试行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7号)的要求,请有关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省委宣传部:负责部署全省新闻媒体“9·28终身教育活动日”专题宣传报道。
2、省委老干部局:负责协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公益性场所和设施在“活动日”免费向公民开放并悬挂“9·28终身教育活动日”的宣传标语。
3、省科技厅:负责协调科技馆等公益性场所和设施在“活动日”免费向公民开放并悬挂“9·28终身教育活动日”的主题标语。
4、省民政厅:负责协调社区教育设施向公民开放并悬挂张贴“9·28终身教育活动日”的宣传标语。
5、省文化厅:负责协调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工人文化宫等公益性场所和设施在“活动日”免费向公民开放并悬挂“9·28终身教育活动日”的宣传标语。
6、省体育局:负责协调体育馆等公益性场所和设施在“活动日”免费向公民开放并悬挂“9·28终身教育活动日”的宣传标语。
7、团省委:负责协调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宫)等公益性场所和设施在“活动日”免费向公民开放并悬挂“9·28终身教育活动日”的宣传标语。
各地、各部门“9·28终身教育活动日”期间的活动方案,请于7月20日报送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刘福华 联系电话:0591-87091231 电子邮箱:fjzcc@163.com)
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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