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健全全省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市(州)、省直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七)协助管理市(州)统计局正副局长,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省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全省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监督管理地方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八)组织制订市(州)、省直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建立健全全省统计数据库系统和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立健全省直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制度,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建设。
(九)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四川省统计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和后勤管理;负责行政效能建设、政务督办和绩效管理工作,承担文秘、会务、政务信息、办公自动化、档案管理以及保密、信访、维稳、应急处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组织实施机关国有资产管理。
(二)政策法规处(四川省统计执法总队)。
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起草地方统计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统计重大业务的政策措施,对本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组织全省统计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依法审批涉外统计调查机构和项目。
(三)统计设计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拟订全省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制订地方统计制度和地方统计标准;组织实施全省统计调查业务的设计和监督管理;依法审批市(州)、省直部门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四)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运行的监测预警,建立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县域经济、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整理、提供和发布综合性统计数据,开展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维护综合统计数据库;承办全省经济形势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