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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10年06月17日 川办发[2010]4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四川省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统计局(简称省统计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受国家统计局委托,领导和管理全省城市、农村和企业调查队的职责。

  (三)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和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四)加强对全省各地区、省直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监督和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起草地方统计法规、规章草案,制订全省统计政策、规划以及地方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审批市(州)、省直部门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以及涉外统计调查机构和项目,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全省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指导、监督市(州)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省基本统计资料。

  (四)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省投入产出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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