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肯于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默默奉献、恪尽职守,办事公道、服务优质。
5、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四、组织机构
成立“感动大庆”道德模范评选宣传组委会。
主 任: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副主任:市文明办主任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市总工会副主席
团市委书记
市妇联主席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宣传部长
大庆石化公司党委宣传部长
大庆炼化公司党委宣传部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委政法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纪检委、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大庆日报报业集团、大庆广电集团负责同志;五区、四县、开发区负责同志;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大庆石化公司、大庆炼化公司、大庆石油学院、八一农垦大学、大庆师范学院、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大庆军分区负责同志;专家学者和群众代表。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文明办主任兼任,负责评选宣传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电话:4666135 6370135,电子邮箱:dq5000@126.com。
五、评选步骤及时间安排
1、活动启动阶段(4月1日-5月31日)。下发《“感动大庆”道德模范评选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在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启动评选宣传活动。通过组织推荐、群众推荐、个人自荐方式,公开征集候选群体和个人,由组委会确定正式候选群体和个人。
2、评选宣传阶段(6月1日-10月31日)。采取报纸投票、网上投票、电话投票等方式,组织群众投票。综合投票结果,由组委会确定“感动大庆”道德模范群体和个人。在市级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广泛宣传和展播他们的事迹。整个评选宣传阶段,群众随时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推荐身边的道德模范。
3、总结表彰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举行“感动大庆”道德模范评选宣传活动颁奖晚会,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委政法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联合作出《关于表彰“感到大庆”道德模范群体和个人的决定》;组成道德模范宣讲团,赴机关、县区、企事业单位进行事迹巡讲,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
六、活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