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庆市委宣传部、大庆市文明办、市委政法委、市总工会、共青团大庆市委、市妇联关于印发《“感动大庆”道德模范评选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宣联发[2010]2号)
各县(区)委宣传部、文明办、政法委、工会、团委、妇联,开发区政策研究室,各企事业单位党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党工委宣传部,大庆军分区政治部:
现将《“感动大庆”道德模范评选宣传活动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大庆市委宣传部
大庆市文明办
大庆市委政法委
大庆市总工会
共青团大庆市委
大庆市妇联
2010年3月30日
“感动大庆”道德模范评选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市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及成果巩固过程中,认真贯彻《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全面提升公民道德素养,涌现出一大批具有优秀道德品质、崇高道德行为的模范群体和人物。为了进一步树立道德典型、展示精神风貌、弘扬社会正气、引领文明风尚,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委政法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决定联合开展“感动大庆”道德模范评选宣传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道德的力量
二、评选类别
评选活动设“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群体和个人五个类别。
三、参评对象及标准
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方面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认可的群体和个人(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及大庆在外工作生活人员)均可参与评选。具体标准如下:
1、助人为乐模范:关爱他人,关爱社会,长期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
2、见义勇为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做出贡献。
3、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