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2010年环保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分工的通知
(宁环发〔2010〕31号)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自治区党委2010年工作要点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0〕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宁政发〔2010〕1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0〕26号)要求,经厅党组研究同意,现将《环保厅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2010年环保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各责任单位要对照任务分工,结合厅2010年工作要点,切实抓好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将落实情况定期向分管厅领导进行汇报并及时报送厅办公室。厅办公室要对贯彻落实情况及时进行督查。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环保厅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2010年环保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分工
一、落实党委2010年工作要点主要工作目标任务涉及我厅的具体任务分工(共6项)
(一)我厅牵头的工作任务(2项)
1、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5.2%,主要污染物中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削减4.5%和3.6%(牵头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由金国兴总工负责,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落实。
2、继续抓好中南部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加强环境监测预警,完善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验收制度。深入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创建活动,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牵头单位:区环保厅)。由鲁国会、郑忠安副厅长分别负责,环境监测处、环境影响评价处和农村环境监督管理处分别落实。
(二)我厅配合的工作任务(4项)
3、加快改造传统产业。加强技术改造和产品研发,大力发展数控机床、精密仪器、特钟轴承、风电设备、特种变压器和煤矿机械等装备制造业,进一步提高配套能力;推进电解铝、铝镁合金、铁合金、水泥、造纸等行业优化升级、节能降耗,进一步延长产业链,提高经济效益。加快10万吨以下小煤矿整合,淘汰落后产能(牵头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由郑忠安副厅长、金国兴总工分别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分别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