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集中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食药管发〔2010〕22号)
局属各科室、稽查支队、药品检验所、大同分局:
按照市政府在全市行政机关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局党组决定在全局集中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集中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集中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机关建设,根据《
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2008年第5号)的要求和《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行政机关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庆政办发〔2010〕2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我局中心工作,以维护法制和政令统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为目标,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通过清理,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位规范性文件规定相一致,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相适应,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升行政效能,为构筑大庆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新优势,创造更加优良的法制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局党组决定成立集中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杨德林
副组长:赵亚军 王开勤 张福平 李林军 许朝晖 于秋菊
成 员:王 峰 刘洪锋 孟凡玲 李忠义 王 娟
杨利刚 孙 晶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负责组织协调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联系人: 孙晶 孙剑 联系电话: 6043868
三、清理范围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前,以大庆市医药管理局、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制定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行政公文。
四、清理原则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