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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
(沪安监管法规〔2010〕71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控股(集团)公司: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工作部署,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指导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通过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广大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推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平安世博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促进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各区、县安全监管局指导辖区内各类企业,各控股(集团)公司指导其下属企业,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创建活动。对符合《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标准》,见附件1)要求的企业,由市安全监管局授予“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树立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先进典型。力争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示范企业,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三、组织实施
  (一)实施程序。企业自主申请,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控股(集团)公司推荐,市安全监管局组织专家考评、抽检、审定。
  1.参加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企业为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企业根据《评价标准》进行自评,达到“基本条件”且自评不低于260分(含)的,填写《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请表》(见附件2),将其与安全文化建设成果汇报材料及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实施细则一并上报区、县安全监管局或上级控股(集团)公司审核。
  2.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负责对辖区内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创建工作进行审核,按市安全监管局确定的数量,于每年6月1日前将企业相关申请材料上报市安全监管局。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和社会资源,开展安全文化进企业活动,积极参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和资源支持。
  3.市安科所负责对全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汇总材料、组织评审、协调管理以及证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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