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二O一O年度杭州市建设工程和建筑施工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评委会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建设局、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人事局《关于2010年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杭人专〔2010〕23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0年杭州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和杭州市建筑施工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从事城市建设工程(包括公用、市政、环保、建筑施工、安装、机械、建筑设计、规划、设备、电气、园林、绿化等)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
1、学历与资历要求。具备规定的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含)以上,任职资历计算至2010年12月31日止。
2、破格申报条件。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在同级专业技术人员中业绩突出,可申报破格评审。具体要求按杭人专〔2004〕242号文件规定执行。
3、外语要求。申报者须提供2005年及以后的全国职称外语C级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或2009年及以后的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省划合格成绩单原件。根据浙人专〔2007〕80号文件规定,在2004年底前取得的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在2004年底前取得的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合格证书继续有效。外语免试的,须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具体免试条件按杭人专〔2007〕162号文件规定执行。
4、计算机要求。申报者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或提供计算机免试证明材料原件,具体免试条件按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规定执行。
5、企业单位部分没有及时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已成为单位业务骨干的,可根据其学历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直接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但学历必须符合相应条例规定的最低学历要求。学历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的具体要求如下:(1)获第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该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3)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该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从企业单位调入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