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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全民创业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五、支持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进一步助推新农村建设
  (二十)引导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引导农村个体私营企业向农产品加工业、种养殖业以及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行业拓展,引导农村个体私营企业带动专业村、专业乡的发展,引导农村个体私营企业从事食品加工业以及其他农副产品加工业,形成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个体私营企业群体。
  (二十一)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鼓励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冠以市名、省名,允许具备条件的合作社成立联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地域、跨所有制、跨行业开展经营和提供服务。允许已转为小城镇户口但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居民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允许一地农民到另一地申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农民成员居所为住所;简化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登记,不设最低出资额限制,可以自主选择业务范围。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和信用合作。
  (二十二)积极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支持指导改造一批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农副产品专业批发市场。鼓励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开发建设依托全市资源、地域优势的绿色农产品、特色产品等有广阔发展前景的农副产品专业市场。农民经营自产的农副产品,持有本人身份证即可在专业市场内经营。规范引导农村大集开办单位依法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确定其合法经营资格,确保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十三)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扶持引导农村经纪人注册登记,促进农村经纪人的快速发展。对单一从事农村经纪业务的经纪人,免收一切费用。除国家明令禁止外,农村经纪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不受限制。
  (二十四)全面开展合同帮农工作。加大在农村、农户中宣传普及合同法律知识力度,引导农业经营者和农户提高对“订单农业”的认识,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经营者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倡导农民在交易活动中签订书面合同,规范合同文本。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在重点涉农企业和订单农户集中村屯设立涉农合同维权服务站、联络站,为涉农合同签订、履行和争议调解等方面提供全过程服务。
  六、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十五)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良好市场环境。严厉打击侵害个体私营企业的商业贿赂、非法传销、假冒伪劣、虚假宣传、商标侵权、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强化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各类市场等领域的监管;坚持“突出重点、区别对待、堵疏结合、分类规范”的方针,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引导规范经营者合法开展经营活动。规范市场公平交易秩序,让个体私营经济在公平有序的交易环境中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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