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二O一O年度杭州市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第三评委会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建设局、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人事局《关于2010年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杭人专〔2010〕23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0年杭州市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第三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从事城市建设工程(包括公用、市政、环保、建筑施工、安装、机械、建筑设计、规划、设备、电气、园林、绿化等)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学历与资历要求。具备规定的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且取得工程师资格后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含)以上,任职资历计算至2010年12月31日止。
1、破格申报条件。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在同级专业技术人员中业绩突出,可申报破格评审。具体要求按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规定执行。
2、外语要求。申报者须提供2005年及以后的全国职称外语B级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或2009年及以后的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省划合格成绩单原件。根据浙人专〔2007〕80号文件规定,在2004年底前取得的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在2004年底前取得的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合格证书继续有效。外语免试的,须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具体免试条件按浙人专〔2007〕80号文件规定执行。
3、计算机要求。申报者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或提供计算机免试证明材料原件,具体免试条件按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规定执行。
4、对于在本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调入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未经本市确认,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具体确认程序及有关事项按杭人专〔2009〕231号文件规定执行。
5、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及年度考核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是计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间的主要依据,单位没有颁发聘任书的,可以用聘任文件替代,企业单位也可用劳动合同替代。年度考核成绩是评审的重要依据,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提供相关年度考核情况材料,不得临时任意编造。上年度考核成绩不合格的不能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
三、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评审材料请按规定于7月19日至7月30日统一报送,具体报送时间见附件1。8月9日至8月13日为材料修订补报时间,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