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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启动2010年区控、市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七)对区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组织比对监测和数据审核验收,落实自治区政府为民办环保实事的要求。

  五、实施步骤
  2010年区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工作从4月开始,10月底结束。总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4月15日至5月10日)

  自治区环保厅下达全区区控企业名单。总队根据区控企业名单,结合现场监察情况,确定本年度40家以上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区控重点污染源企业,报环保厅批准后向企业下达建设计划。

  (二)建设实施阶段(5月16日至8月31日)

  1、在各级环保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监察总队按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区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工作。

  2、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专项整治工作

  (1)对无正当理由,不能按进度要求实施安装,或安装设施不符合环保标准和规范要求,不在规定期限内组织整改的企业,依法处罚。

  (2)对安装在线监控设备,但故意不正常运行的企业,依法处罚并在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3)对在线监控设施出现故障的,责令企业限期维修或更换设备,超过期限仍未正常运行的,依法处罚。

  (4)对未建立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档案和规范化管理制度的,通报批评并依法处罚。

  3、根据监管需要,区控重点监控企业在线监控数据传送至所辖各市污染源监控中心,其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后,由各市环保局于9月31日前组织完成所辖企业的比对监测,并组织系统初步验收。

  4、全区的联网调试,将于9月31日至10月30日期间进行。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份)

  区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在线监控设施建设任务完成后,要进行工作总结和验收,区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11月底前组织检查组,抽查区控、市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在线监控设施,对监控设施进行验收并考评各市在线监控体系建设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更新观念。开展区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重点污染源企业科学监管的重要举措。要把区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真抓实干,保证专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果。
  (二)通力协作,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突出重点,严格要求,扎扎实实抓好每个环节和每个步骤,确保安装建设工作的有序性、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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