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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启动2010年区控、市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环境执法监督手段,着力加强区控重点污染源企业自动监控建设、运行及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区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在线监控体系建设工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金国兴

  副组长: 虢 鹏

  成 员: 万东刚、哈振亚、陈 宏、谢 利、孔令彬、户鼎荣、刘治全、李 斌、张广文、张汉俭、

  俞振国

  区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办公室主任由虢鹏同志兼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由监察总队杨先梁、徐劲松、樊振发以及五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组成,具体负责区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建设计划的执行,协调联络各相关部门的工作,督查各市、县市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工作进度,传达国家和自治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精神,及时向自治区环保厅上报专项工作进展情况。

  三、目标任务

  完成40家区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将其纳入自治区及各市污染源监控中心的在线监控范围,形成对国控、部分区控重点污染源全方位监控能力,发挥自动监控系统作用,充分利用在线监控数据,促进全区污染减排工作,准确掌握污染源动态排放状况,打击偷排暗排环境违法行为,预防和及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四、工作措施

  (一)安排部署任务

  制定区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下达区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计划。

  (二)对列入区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计划的企业,进行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完成基础资料核查。

  (三)对已建有在线监控设施的区控重点污染源企业,组织现场核查,经比对监测及现场端验收合格的,纳入区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管理范围。

  (四)组织区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完成数据联网报送。

  (五)落实、完善区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监管制度,建立在线监控设备运营维护工作机制。

  (六)按照环保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环办〔2009〕148号)、《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项目污染源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等有关文件要求,组织督查组,对列入区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计划的企业实施现场督查,对未按时完成安装计划的企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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