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自治区环保厅先期完成40家以上区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各市对市控重点污染源企业,都应下达建设任务,组织在线监控系统建设。
四、组织实施
区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由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按照《区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各市制定市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2010年5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报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备案。
五、有关事项
(一)列入《2010年度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区控企业名单》(另文下达)的企业,应于6月30日前实施建设,8月31日前完成设备安装。
(二)废水在线监测内容,应包括COD、流量等主要监测因子。废气在线监测内容,应包括烟尘、SO2、NOX、流量及折算过程需要的主要监测因子。流量数据要能累加。PH值、重金属、NH3-N等污染因子的监测和视频监控安装,由各市根据监管需要下达建设任务。
(三)根据总量减排考核需要,本次列入的污水处理厂,其出口已安装COD监测设备的,应安装入口COD监测设备。
(四)区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由自治区财政给予专项资金补助的,其设备必须选择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入围型号。根据上年度全区废水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使用状况,自治区环保厅将在本年度对招标入围的在线监测设备供应商进行筛选,集中选择使用型号。
(五)实施过程中,因生产、经营等客观原因,无法完成建设任务的企业,经申请,由各市环保局出具书面意见,报自治区环保厅审核批准。
(六)因监管需要,对安装在线监控系统企业名单的调整另行通知。
附件:区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区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
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落实自治区政府2010年为民办理环保实事关于“启动区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的要求,做好区控重点污染源监控体系建设工作,结合全区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