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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启动2010年区控、市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启动2010年区控、市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宁环发〔2010〕38号)


各市环境保护局:

  为加强我区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重点污染源的动态监控,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2010年为民办10件环保实事关于“启动区控、市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要求,依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第28号令),现将区控、市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我区区控、市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按照“标准统一、分级负责”的方式组织建设。

  区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由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负责组织实施,各市环保局配合。自治区环保厅成立由厅相关处室、环境监察总队、环境监测中心站与各市环保局参加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确保建设任务的贯彻落实。

  市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由各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应成立市本级在线监控建设工作领导机构,依据市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名单,制订工作方案,下达市控在线监控设施安装任务。自治区环保厅将定期调度各市进展情况,11月底前对市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进行考评验收。

  二、建设原则

  凡纳入区控、市控重点污染源监控名单的重点污染源企业,其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必须通过环保部产品认证并符合相关标准、规范。

  区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在线监测数据直传至自治区和各市污染源监控中心,其监测设备选型及数据采集传输方式,由自治区环保厅统一要求。

  市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在线监测数据直传至本级监控中心,其数据采集传输方式应与自治区监控中心系统平台要求一致。

  三、目标任务

  区控、市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动态的工作,今明两年要通过新建和联网改造方式,建立由100家区控和100家市控重点污染源组成的全区在线监控体系,实施动态管理,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完整的全区在线监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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