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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物价局关于印发《价格维权平台建设有关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4、督办。价格举报件的查办应按照价格监督检查案件办理程序进行。承办单位受理价格举报件后,应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情况比较复杂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不得超过三个月。价格举报中心应及时了解举报案件办理情况并负责督办。

  5、存档。举报件查办结束后,应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6、反馈。上级部门或领导交办的,应当就处理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举报者要求答复的,应当将查办结果在结案后十五日内告知举报者。

  三、价格举报中心值班制度

  (一)值班时间为每周六、周日和节假日的早8:00至11:30,下午13:30至17时。

  (二)全局职工轮流值班,重大节假日时须有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并妥善交接班,认真值守。

  (三)值班人员遵守举报工作制度,做到件件有登记。

  (四)受理价格举报,要依法接待,文明接待,树立窗口形象。

  (五)值班人员因出差等原因不能到岗的,本人自行调整。值班时间严禁擅自脱岗,严禁酗酒。

  (六)发现重大事项和问题,及时请示报告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并妥善处理。

  (七)职工在价格举报中心的值班情况,与年终个人考核挂钩。

  (八)价格举报中心负责编制全年值班表。

  四、价格举报、投诉须知

  (一)举报人举报价格违法行为,应当提供以下内容:

  1、被举报人的名称、地址;

  2、被举报人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事实及有关证据;

  3、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提供联系方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价格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1、举报内容不属于价格主管部门职责管辖范围的;

  2、没有明确的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人无法查找的;

  3、就同一事项已经向有关机关举报、申请复查、行政复议、仲裁或者提起诉讼,有关机关没有做出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不予受理裁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对同一价格违法行为已经做出处理决定的;

  4、不属于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受理范围的其他情形。

  五、价格举报中心文明用语及服务忌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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