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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物价局关于印发《价格维权平台建设有关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庆市物价局关于印发《价格维权平台建设有关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庆政价发﹝2010﹞33号)


各县、区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

  为进一步推进价格维权平台建设工作,经研究,提出价格维权平台建设的有关具体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

大庆市物价局

2010年4月22日

价格维权平台建设有关具体实施意见

关于全市价格举报中心建设的具体实施意见

  一、价格举报中心基础建设

  为适应新形势下的价格举报工作,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方便、快捷受理和处理群众举报,全市各级物价部门要以创建价格维权平台工作为契机,打造市、县(区)联动、方便快捷的价格举报平台,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举报中心。各县(区)都要设立专门举报中心并挂牌,要有专门的办公场所、要有专人负责、要有专用电话、要有专用微机。明确价格举报工作职责,完善价格举报工作制度,规范价格举报服务用语。要根据办公场所实际将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公示上墙。

  二、价格举报中心规定

  (一)价格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来访等形式就价格违法行为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的检举投诉。

  (二)在大庆市辖区内发生的价格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

  (三)价格举报中心设在市、县、区物价监督管理局。

  (四)价格举报中心工作职责:

  1、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

  2、对上级交办、领导交办和其他部门转办的举报事项,负责督办并反馈处理结果。

  3、对领导交办的举报案件,可按照有关规定直接承办。

  4、建立并管理价格举报档案。

  (五)价格举的中心受理举报,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登记。接到举报后,应立即填写价格举报记录表、统一编写,并按照举报的性质和类别进行分类。

  2、呈批。对受理的举报件在3日内提出拟办意见,送交主管领导阅批。

  3、移送。将举报件按领导批示移送有关价格监督检查职能科室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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