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学历和任职年限
1957年1月1日(含1957年1月1日)后出生者,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1957年1月1日前出生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教研、督导、电教人员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具备博士学位的,须担任2年及以上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的,须担任5年及以上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的,须担任7年及以上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如2009年才获得高一级学历者,按原最高学历计算任职年限。
学历层次符合上述要求,但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不一致的,须到高等学校进修相应专业4门及以上主要课程(由进修高校教务部门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本文规定的学历、学位均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学位。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教师,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并加盖县(市、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直厅(局)人事部门公章,1999年前毕业的尚无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网上查到学历证明的,可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供证明。
(四)教学业务条件
1.对所从事的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效果显著(须提交任职期近一个学期的教案);任现职期间在县(市、区)及以上(农村教师在中心小学)开过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效果良好,并提交其中一次公开课(示范课)教案或专题讲座书面材料;在县(市、区)小学界有一定的知名度。
2.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承担学校(单位)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教师、教研人员在培养青年教师或指导学生竞赛上成绩显著;督导人员在指导本市、县(市、区)“两基”、“双高普九”、“对县督导”验收评估及开展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成绩突出;电教人员能指导学科教师使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育教学工作,根据学科教学要求制作多媒体课件,所制作的课件在县(市、区)范围内使用并获得好评,或在设区市及以上课件制作竞赛中获奖(以上均须提供相应材料)。
3.任现职以来,完成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单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师工作量,且平均每学年不少于以下教学工作量要求:
(1)小学专任教师不少于480课时;中心小学及以上学校校级正职领导不少于160课时、校级副职领导不少于240课时、中层领导不少于320课时;中心小学以下学校校长不少于320课时;成人小学专任教师不少于320课时;幼儿园教师不少于200个工作日、园长不少于80个工作日、副园长不少于120个工作日(半天为一个工作日,但一天不能计为两个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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