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监察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财务检查工作的通知
(闽教财〔2009〕128号)
各高等学校,各设区市教育工委、教育局、财政局、监察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高等学校的财经行为,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高等学校财务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务检查的对象和内容
(一)财务检查的对象:全省各高等学校。
(二)财务检查的内容
根据《
会计法》、《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以及国家和省有关的财经法规、规章和制度的规定,对学校2008年以来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内部控制等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如遇重大问题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同时,此次的财务检查工作将和我省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结合进行。高校财务检查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是否按规定完整编制学校预算,是否按批复预算严格执行。
2.各项收支是否按规定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是否存在“小金库”问题。
3.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标准的收费行为;预算外资金等非税收入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是否及时缴存财政专户。
4.是否存在滥发奖金、津贴补贴以及铺张浪费等问题。
5.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的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管理、使用及结余经费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6.高校国家助学政策的落实情况,专用基金提取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7.物资采购是否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和招投标制度,做到采购行为规范透明。
8.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管理、核算是否按规定执行。
9.固定资产处置是否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处置收入是否按照规定入账。
10.是否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能源消耗和运行费用支出,严格控制校园建设标准。
11.对外投资是否按规定程序报批,校办产业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建立管理制度并对资产保值增值进行考核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