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商务厅、区外管局关于做好2010年宁夏境外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的通知
各境外投资企业:
根据商务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合函[2009]60号)要求,今年继续对我区境外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为顺利完成本年度联合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部门
自治区商务厅、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
二、年检对象
凡2009年12月31日前由区内投资主体以新设、并购(含参股)方式设立的境外企业(使用援外资金设立的境外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三、年检时间
2010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四、联合年检的程序及参检企业应提供的文件
(一)参加年检的投资主体根据境外企业有关情况如实填写《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送宁夏商务厅,一份送宁夏外汇管理局,并同时提供上一年度境外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的中文翻译件)。
(二)参加年检的投资主体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www.safesvc.gov.cn),下载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企业客户端软件,并通过登录该系统客户端填写电子版报告书中的表二后,直接向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提交报告书,并保证所提交的电子数据与书面材料对应内容严格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