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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同意继续使用定海港军工路码头出运建筑渣土(泥浆)的批复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同意继续使用定海港军工路码头出运建筑渣土(泥浆)的批复


上海宏安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定海港军工路码头经营许可证延期的请示》(宏安呈〔2010〕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配合军工路越江隧道工程的顺利进行,同意你单位继续使用定海港军工路码头出运建筑渣土(泥浆)。码头临时使用期至2010年12月31日。
  二、为保障码头作业安全和周边水陆环境,请你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码头前沿水深、码头结构和附属设施的检查,确保码头前沿水深达到要求,码头结构和附属设施完好。
  (二)使用码头装卸机械的,应持经相关部门检验核发的使用合格证,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上岗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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