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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电梯安全专项整治方案通知


  第三阶段:监督抽查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

  电梯专项整治检查组人员对辖区内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抽查。监督检查的主要任务是查证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自查出来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有没有自查未能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下达的安全监察指令内容是否整改到位。

  第四阶段:督促整改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

  各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要抓好前期自查及监督抽查阶段发现的新老问题的及时整改,有针对性地制定出重点改进措施并建立起安全使用、管理的长效机制;安全监察部门要组织相关单位对整改工作进行“回头看”并实施再检查,以确保监管到位、措施有力、整改有效。

  第五阶段:总结完善阶段(10月1日至11月15日)

  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完成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并于 10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书面上报市局特种设备科。市局成立抽查组,根据现场抽查情况。对无证挂靠开展维保工作的维保队伍;对尚未执行新维保规则或资源条件严重不足的维保队伍;对整改工作未开展或走过场、维保不执行基本维保项目和内容、维保工作不到位或经抽查发现不符合《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规定条件的队伍,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专项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是降低电梯故障和事故、保障电梯安全经济运行的一项有力措施,事关百姓乘梯安全,事关社区和谐稳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主动热情、有求必应、廉洁高效、务实创新”的要求,认真处理电梯投诉,积极开展社区宣传(包括电梯安全和节能知识),做到组织得力、责任落实、指导认真、督查严格,确保整治实效。

  (二)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要增强电梯安全专项整治的紧迫感、责任感,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准则》、《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将安全制度落到实处,将安全主体责任履行到位。形成整治的长效监管机制,努力构建企业主动管理、监察依法查处、检验技术把关、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安全工作格局。

  (三)技术支撑,检验把关。检验单位要严格执行新检规,确保检验工作质量,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使用、维保单位,督促进行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要上报安全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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