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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医疗机构使用医用氧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医疗机构使用医用氧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食药管发〔2010〕31号)


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稽查支队,大同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医用氧监管,打击以工业氧(或压缩气体)冒充医用氧的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医疗机构使用医用氧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市局决定开展全市医疗机构使用医用氧情况和购入渠道专项监督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与检查阶段
  5月13日至5月30日,各县区局、市稽查支队,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完成自查,对医疗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并负责汇总上报辖区内医疗机构《打击工业氧(或压缩气体)冒充医用氧违法行为医疗机构自查表》(见附件1)及相关材料。发现问题的及时上报市局。
  二、抽查阶段
  5月20日至6月10日市局抽调人员组成抽查组,深入到各县区按照《打击工业氧(或压缩气体)冒充医用氧违法行为抽查记录表》(见附件2)内容,对医用氧用量较大的、自查中存在问题的、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医疗机构进行抽查,抽查数量为每县区10家或不少于10%。
  三、总结阶段
  各县区局、市稽查支队对辖区内自查与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填写《打击工业氧(或压缩气体)冒充医用氧违法行为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于2010年6月12日前上报市局。
  四、督查阶段
  6月21日至7月21日按照国家局统一安排进行。各县区局做好迎检工作。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一)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了医疗机构使用医用氧情况专项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扬德林
  副组长:赵亚军 王开勤 谭国林
  成 员:刘洪锋 李忠义 李延武 郭 岩 张彩云 李彦君
  (二)各县区局负责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市稽查支队负责对萨尔图区、让胡路区内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药品市场监督科负责对龙凤区、红岗区内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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