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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

大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
(庆质技监局发〔2010〕49号)


各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认真落实省局关于特种设备分类监管的工作任务,根据省局《关于集中时间深入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黑质技监特发〔2010〕103号)文件要求,经局领导同意,市局决定全面开展我市特种设备分类监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科学划分类别

  特种设备分类监管是指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水平、设备重要程度、设备安全状况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为依据设定标准,将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划分为不同类别,并采取不同方式对其实施监管的工作机制。各县、区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有效推进类别监管工作深入开展。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局和各县、区局可以将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划分为三个类别。A类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比较重视,能够做到“三落实、二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安全措施有保障,且连续3年未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取得特种设备生产(含充装)许可资质,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质保体系运转正常,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B类单位:有重点监控设备的使用单位,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50条明确的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取得特种设备生产(含充装)许可资质,有质量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质保体系运转基本正常,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C类单位:特种设备安全责任意识差、设备安全状况差、安全使用管理状况差的企业,有特种设备违法记录企业,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单位,重大问题单位和发生过事故的单位。各县、区局要对辖区内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按照以上的分类原则并结合当地实际进行科学的分类,为实施分类监管奠定基础。

  二、落实分类监管措施

  市局和各县、区局对不同类别的单位实施不同的监管措施。首先,对A类单位实施自我管理为主、安全监察为辅的监管方式。要充分发挥这类单位履行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的自觉性,依靠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进行严格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员要对A类单位定期进行巡查,并跟踪指导、服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制定每年的全面检查计划时,A类单位应该占全面检查总数的10%。其次,对B类单位实施自我管理和安全监察并重的监管方式。对于B类单位,要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年要组织B类单位至少召开一次座谈会,帮助B类单位分析设备安全状况及使用管理状况,提出相关工作要求并督促落实。第三,对C类单位实施自我管理基础上的严格监管方式。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对C类单位集中时间进行彻底、有效的整治;督促C类单位作出安全使用承诺,责令限期整改;组织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严格的行政处罚;建立隐患整改挂牌督察督办制度、通报批评和严肃查处制度、“黑名单”等制度,并严格执行,直到C类单位有效消除安全隐患为止。市局和各县、区局根据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动态调整单位分类,对达不到相应类别的单位要降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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