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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0年苏州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等知识普及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提高企业的遵纪守法意识、诚信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其不断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全面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要正确把握舆论方向,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有针对性地曝光典型违法犯罪行为,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
  (六)督查考核。市食安委办根据各单位职责分工,将明确食品安全监管目标纳入综合考评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整顿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开展检查和评估,并定期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对整顿工作未受重视、进展较慢、成效不明显的地区,要加强工作指导,进行重点督办,确保食品安全整顿的各项措施的真正落实。市食安委将适时组织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督查检查和考核评估。
  请各地各部门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总结和附件内容于2010年12月31前报市食安办。

  附件:
  苏州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
  (2009年~2010年)
  填报单位:(盖章)

项       目

数  量

整治情况

出动人数(人次)

 

检查单位数

 

抽检产品数(批次)

 

抽检合格率

 

受理投诉举报(起)

 

查处情况

查处案件总数(起)

 

涉及总货值(万元)

 

罚没金额(万元)

 

立案数(起)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起)

 

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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