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总负责)。
指导和推动食品行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守法规、讲诚信”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者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加快建立以遵章守法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在企业中全面推广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制度,鼓励支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督促行业协会组织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食品安全岗位专职人员。建立食品企业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与失信惩罚、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
主要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商务局、市农委、苏州工商局、苏州质监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坚持地方政府负总责、职能部门各负职责、食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切实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制定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工作、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及考核指标,并认真组织实施。市食安委要切实担负起总牵头、总协调的职责,各地政府对本地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负总责,切实落实属地化监管责任,要加大经费投入,落实食品安全整顿专项资金,要坚持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全面抓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二)严格执法。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各项监管制度,加强指导、扶持企业建立自身食品安全控制体系。要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实行科学监管,改进监督手段,创新监管方式,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顶风作案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厉打击,决不姑息迁就;对涉嫌犯罪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对涉及其他地区和部门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有关地区和部门通报并报告当地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
(三)加强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在切实履行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基础上,整合监管资源,主动沟通,密切配合,强化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通报整顿工作情况,联合开展监督检查,提高监管效率。建立和完善市食安委统一领导下的应急反应平台,完善应急预案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应对能力。及时对全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突发事件等进行依法有效处理。
(四)立足长效。各地各部门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政策法规的研究。要抓紧完善我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整治措施,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分别做好取缔、整顿与引导规范工作,并吸取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