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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0年苏州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要责任部门: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苏州海关、市农委、苏州质监局。
  (五)加强流通环节整顿(苏州工商局总负责)。
  继续开展以消费者投诉举报多、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为重点的整顿工作。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和主体市场准入机制,强化食品市场日常监管,全面落实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购销台账和索票索证制度。严格实施不合格食品退市管理制度,强化退市食品去向的跟踪监管。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加大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批发企业和小食杂店等的整顿力度,引导农村食杂店提升改造为食品安全示范店,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食品流通市场。
  主要责任部门:苏州工商局、市商务局、市供销总社、市公安局。
  (六)加强餐饮消费环节整顿(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总负责)。
  继续开展以学校、建筑工地食堂以及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为重点单位。以熟食卤味、盒饭、凉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为重点品种的餐饮消费环节整顿。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全面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和食品、食品原料追溯制度,加强就餐人群密集场所和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和保障工作。选择餐饮服务环节重点品种、重点项目开展风险监测与分析,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发布安全警示,消除安全隐患。开展餐饮具卫生安全状况监督检测,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餐饮具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机制,严格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全面推行餐饮业食品安全公示制度,继续开展创建餐饮食品安全示范镇、示范片(街)活动。
  主要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市容市政管理局。
  (七)加强畜禽屠宰环节整顿(市商务局总负责)。
  继续开展以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病害猪非法交易行为为重点的整顿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管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管理,积极推进屠宰厂(场)改善和提高生产和技术条件,鼓励、引导和扶持定点屠宰厂(场)向机械化、规模化、标准化方向发展。进一步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行为规范的监督管理,保障生猪产品出厂(场)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督检查联动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健全长效监管体系,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监管相结合,规范生猪屠宰和肉品交易活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死猪病害猪肉和注水肉等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强化肉品源头管理,加强对外埠猪肉入市监管,积极建立起从养殖、屠宰、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全过程监管链条,完善猪肉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进一步组织落实建设“放心肉工程”各项措施,鼓励和保证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质量优、信誉好、品牌知名度高的生猪产品在市场顺畅流通,不断夸大“放心肉”市场占有率和覆盖面。
  主要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农委、苏州工商局、市卫生局、苏州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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