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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0年苏州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市农委、市粮食局总负责)。
  继续开展以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的整顿工作。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建立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管理系统,实行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的有机对接。在完善例行监测同时,推进连锁经营网点建设,实施标识管理,重点加强生鲜乳、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和畜禽产品、水产品等农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强化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和质量监督抽查,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打击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监管,坚决依法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三品”标志的行为。
  主要责任部门:市农委、市粮食局、苏州质监局、苏州工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三)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苏州质监局总负责)。
  继续开展以高风险和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食品为重点的整顿工作。以准入、追溯、召回、退出制度为核心,完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对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健全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料的索证索票和食品添加物质的主动申报、问题食品快速追溯和召回等制度。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继续开展风险度高、投诉举报多的重点行业和重点品种专项整顿,切实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隐患性、区域性问题,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大力整顿食品安全风险高、投诉举报多的食品行业,指导地方依法建立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
  主要责任部门:苏州质监局、苏州工商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市容市政管理局、市公安局。
  (四)加强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苏州海关总负责)。
  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进出口食品和逃避检验检疫、非法使用农业投入品、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开展对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的整顿工作。加强进出口食品监管,落实进口食品收(发)货人备案制度,严格办理进口食品海关相关手续,打击食品、食用农产品特别是疫区产品非法进出口行为。结合日常监管,定期检查及备案检查对已经备案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养殖场进行全面清查。加强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管,重点加强对出口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检验检疫监管,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完善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企业不良记录制度,建立和完善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完善风险预警和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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