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上海强辉海运有限公司新增运力的批复
上海强辉海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增运力的申请收悉。经审核,并报交通运输部同意(交水批〔2010〕259号),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强辉海运有限公司在国内新建4艘油船(共12000载重吨)、购买国内船厂新建的1艘油船(国内船东弃船,13675载重吨)投入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各港间成品油运输。
二、新建和所购船舶应符合交通部相关规定的要求。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船舶,交通部将不予办理船舶营运手续。
三、请在1年内开工建造、购妥船舶。逾期未开工、购妥的,本批件作废;且在本批件到期后1年内,不予批准你公司新增运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