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工作由厅机关党委牵头落实并组织考核。
(三)作风建设(1.5分)
考核要点及减分标准:积极开展“三服务一推进”、“讲党性、重品性、作表率”、“机关干部基层行”等活动,开展城乡结对共建活动,落实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各项活动无计划或有计划未落实的,分别减0.5分;未实施城乡结对共建行动的,减0.5分;未建立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或不落实的,减0.5分。
本项工作由厅机关党委牵头落实并组织考核。
(四)党内制度建设(1.5分)
考核要点及减分标准:着力提高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权威性,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和完善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抓好党组织书记双向述职制度的落实,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实行领导干部定期谈心制度,开展“公推直选”试点工作。民主集中制不落实、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不完善,干部群众有意见的,减1分;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不落实的,减0.5分;未落实领导定期谈心制度的,减0.5分;“公推直选”试点工作未列入工作计划的,减0.5分。
本项工作由厅机关党委牵头落实并组织考核。
三、精神文明建设。基本分为4分。未达到要求的实行减分,单项累计减至0分为止。
(一)思想道德建设(1分)
考核要点及减分标准: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培育本单位核心价值理念,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开展“道德模范宣传年”活动,组织道德实践活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没有计划、活动、图片、记录的,减0.5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没有规划、没有安排、没有教材、没有规章制度、效果差的,减0.5分;“道德模范宣传年”和道德实践活动不落实的,减0.5分。
本项工作由厅机关党委牵头落实并组织考核。
(二)机关文化建设(1分)
考核要点及减分标准: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活跃机关文化体育生活,组织开展读书月活动,参加“弘扬传统,凝神聚力”文艺展演活动,参加“回眸百年,展示风采”活动。未参加机关组织的各类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每次减0.5分;未开展读书月活动的,减0.5分。
本项工作由厅机关党委牵头落实并组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