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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宁波市各地各部门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实施意见


  (四)确保清理撤销工作落实到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驻京办事机构的清理撤销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清理撤销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机构编制、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要严肃各项纪律,做到令行禁止,对明确予以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保留;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和资产处置规定,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安置工作人员。对工作推进不力、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撤销任务,以及应撤不撤、变相在京设立办事机构的政府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在撤销过程中违反规定挪用经费或者侵占、贱卖、转移、隐匿国有资产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追究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清理撤销工作,并于7月1日前将有关情况书面上报市政府。在此基础上,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编委办、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参加组成督查组,对全市清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将按照要求,及时公开这次清理工作情况,公布撤销和保留的驻京办事机构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三、着力加强和规范我市驻京办事机构管理工作

  加强和规范驻京办事机构管理工作,既是当前一项重要的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确保清理撤销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推动驻京办事机构规范有序地开展工作。

  (一)进一步明确我市驻京办事机构的职责。结合我市实际,对市政府驻京办的职责明确如下:一是做好市委、市政府委托的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节俭、高效的服务;承办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交办事项,配合北京市做好维护首都稳定的有关工作。二是努力为我市各地各部门、社会组织和群众在京活动提供服务。三是协助各(县)市区党组织做好我市在京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推动市政府驻京办由主要提供迎来送往等事务性服务,向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转变;由主要向为来京领导同志服务,向为领导同志、基层组织和群众服务转变;由自我提供接待用车、食宿等全部后勤服务,向逐步向社会提供部分后勤服务转变。

  (二)形成加强和规范驻京办事机构管理工作合力。市政府驻京办要进一步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沟通市级有关部门,积极承办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交办的事项,对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在京联系工作、生活给予相应的帮助指导,在工作联系、工作用车调配、维稳等工作提供方便和服务。要加强对北京宁波宾馆的监督管理,为我市各地各部门人员在京期间开展工作联系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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