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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公安局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针对新时期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监管模式;深化消防爱民实践活动,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完善服务窗口,拓宽服务领域;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2012年起,未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一律不得从事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工作,单位也不得再录用没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该项工作;鼓励试行消防安全检查师制度,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在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单位探索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制度,推动各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6月中旬前)。各地要结合实际,在6月20日前制定本地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建立或明确领导机构,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农村、社区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切实做好实施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示范带动阶段(2010年6月下旬至8月)。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因地制宜,选树本地“防火墙”工程建设的样板,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在培育塑造典型过程中,要及时分析存在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总结出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规律。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0年9月至2012年10月)。在认真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理清思路,完善方案和措施,全面推广实施“防火墙”工程。要及时总结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切实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工作薄弱地区的帮扶,推动“防火墙”工程建设扎实开展并取得预期成效,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及办公室将组织对各地工程实施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四)总结考评阶段(2012年11月至12月)。各地对本地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并及时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对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并将总结报告及时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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