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各地要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多业主建筑等为重点,深入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整治,加强夜间消防安全检查,巩固“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综合整治成果,大力推进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健全消防安全长效机制。依托市安委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系统,推广运用全市火灾隐患抄告整治系统,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严格落实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八条”常态严管措施,严厉打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建立消防安全专家库,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技术指导。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公安机关要建立消防、治安、经文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消防安全工作合力。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探索、完善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工作制度,经消防培训考试合格的消防文职雇员允许从事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切实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深化警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进度、结果,增强执法透明度;加强执法中的廉政建设,集中整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消防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深化内外执法监督,严格执行消防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消防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提高消防监督检查技术含量;全面建立单位和个人执法档案,努力营造争创“消防执法示范单位”、争当“消防执法能手”的氛围,定期对消防监督人员和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业务培训,通过开展执法岗位大培训、大教育、大比武活动,全面提升消防执法能力和水平。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消防宣传工作职责,科学制定工作计划,推动消防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进场所”。切实落实新闻媒体用于消防安全宣传的时段或版面,充分发挥消防博物馆、防灾馆、消防站等教育基地作用,加大消防宣传力度。进一步完善消防志愿者行动的管理、服务、保障、考核和激励机制。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消防法律法规和知识的教育培训;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设计和施工人员、消防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场所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结合中小学教育、普法、文化下乡、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等工作,普及消防安全知识。要督促社会单位把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工作落实到位,使员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会查改火灾隐患,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会扑救初起火灾,懂逃生自救技能、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及时向社会通报本地区消防安全状况、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及整改情况,积极发动广大人民群众投诉、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保障公民对消防安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从2012年起,建设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