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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公安局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合理规划消防设施布局,进一步提高新建建筑的耐火等级,着力解决给水管网供水能力不足以及自来水压力不足或无自来水地方的消防用水问题,大力改善农村和城市社区道路消防车通行条件。城市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木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火灾抗御能力。积极倡导家庭配置灭火器。

  3.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制定完善并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经费保障、防火安全、专职(志愿)消防队防火巡查、村民防火公约、消防培训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要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农家乐经营户和其他生产经营户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指导村(居)委会组织制定防火公约,开展经常性联防巡查,加强群众性消防安全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依法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要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

  4.夯实队伍建设基础。大力发展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对经济开发区、建制镇、集镇和乡镇工业功能区,要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建设政府专职消防队;推动行政村和社区建立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或群众志愿消防队。2012年前,除公安消防站或合同制消防站保护半径内的乡镇外,其他乡镇都必须建立专职消防队,配备常规消防车或机动消防泵,完善乡镇财政经费保障机制。除已建乡镇专职消防队的行政村外,其他行政村、社区应建立志愿消防队。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建设专职消防队;要加强保安员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提高保安员检查消防安全隐患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全市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宁波市推进消防平安镇村建设工作总体方案》要求,扎实推进消防平安镇村建设。2010年底,全市达标率要达到50%,消防平安镇、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2011年底,力争全市消防平安镇、村建设基本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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