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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公安局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落实监管责任。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部门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机制,特别是对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强化消防安全措施、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各相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抓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组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督执法职责,定期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依法做好各项消防工作,不断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监督执法、消防宣传教育和社会消防管理创新水平。

  3.落实设施建设责任。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城市(镇)主干道改造时,要统筹改造、安装消防供水管网和消火栓。对无消火栓或消防供水不足的大面积棚户区和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密集区,要采取措施,保障消防水源。在工程建设中要因地制宜设置消防水源。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并加强维护和保养。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实际需要,新建、改建、扩建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按照《浙江省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建设标准》,立足灾害事故处置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配齐配强灭火救援装备,并储备必要的应急保障物资。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每年要明确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和平安建设等考评的重点消防安全工作,科学设定考核分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对实施防火墙工程工作组织考评验收,定期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检查考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对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依法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对火灾事故责任追究情况要定期开展督查。对“三合一”场所、出租房屋等火灾隐患督促整改不力或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进一步完善基层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创新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方法,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完善机制,分片定责,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防止产生“监管盲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建立消防联席会议制度,确定1名领导分管消防工作。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是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领导和组织本村(社区)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011年底前,全市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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