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2010年造林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5.封山育林。在国有林区腹地,按照集中连片的原则,以天然更新为主,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为辅,宜补则补,宜抚则抚,宜封则封,封育年限7年,建立封山育林档案。
  6.水库堤渠绿化。按照水利保护相关标准,以杨、柳为主,树高3.2米,胸径4-6厘米。
  (二)栽植技术
  苗木在栽植过程中要做到“五不离水”,即起苗、运输、假植、倒运、苗木桶不离水,苗木假植要靠近水源,浇足水,一行一培土。苗木栽植要踩实、扶正,不窝根,不露根,不下窖。造林结束后及时对苗木进行扶正、培土、踩实、浇水,大树要支稳支牢,加强管护,确保成活。
  (三)时间要求
  1. 4月12日前,各单位要做好设计,落实好劳力、地块、苗木和资金。
  2. 4月15日至4月30日前各单位完成栽植任务,根据气候条件适时早栽。
  3.5月中旬由市造林绿化指挥部验收,检查造林合格率和栽植株数、面积,9月初对当年造林成活率进行检查和总结。
  五、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为保证2010年全市造林绿化工作顺利完成,成立鹤岗市造林绿化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造林绿化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单位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造林绿化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落实所属单位造林绿化全面工作。
  (二)落实地块、苗木和资金
  1.地块落实。
  (1)鹤伊公路及支线植树占地,属蔬园乡、红旗乡辖区内的由东山区负责落实地块,属五道岗农场辖区的由市农委负责落实地块。
  (2)城市森林植树占地,东山区承建的由东山区政府负责落实地块,向阳区承建的由向阳区政府负责落实地块,南山区承建的由南山区政府负责落实地块,兴山区承建的由兴山区政府负责落实地块,市国土资源局承建的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地块。
  (3)村屯及通村公路绿化占地,由东山区所属乡(镇)负责落实地块。
  (4)城区专业绿化占地,由市园林处负责落实地块。
  (5)地方煤矿绿化,由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组织实施。
  (6)各区义务植树基地,统一安排在五号水库。
  2.苗木落实。今年造林绿化苗木紧缺,各栽植单位要抓紧落实,要按照谁栽植、谁落实的原则,按任务数量及方案要求标准自行解决。
  3.资金落实。各承建单位要积极筹措资金,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4.义务植树。市级班子义务植树地点为麓林山公园,由市绿化办组织协调落实义务植树工作。各区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义务植树工作,苗木和资金由各栽植单位自行解决。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