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宁波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甬政发〔2010〕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
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精神和有关要求,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推荐申报和宁波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委员会筛选审议的基础上,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将“宁波谜语”等55项民俗民间艺术、技艺项目列为第三批宁波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中新增项目39项、扩展项目16项,现连同项目的传承基地和传承人予以一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