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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融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推进宁波金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加强金融市场体系建设

  1.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研究对接“三板”市场和全省未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平台,积极推动宁波国家高新区试点工作,在国家及省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探索建立非上市企业股权交易市场,并在条件成熟后,逐步与其他地区对接和向外辐射。继续做好企业上市工作,加大直接融资比例,“十二五”期间争取上市企业数量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切实做大“宁波板块”。

  2.整顿规范并提升发展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积极配合国家相关部门,做好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整顿规范工作,推动其规范、提升和创新发展,发挥市场在建立价格发现机制和完善市场运行机制方面的作用,健全区域市场体系、营销体系和物流体系,进一步扩大浙江塑料城网上交易市场、液体化工交易网等专业产品交易市场的影响力。

  3.探索发展大宗商品期货交割库。发挥宁波港口和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的优势,积极推动与上海、大连和郑州三大期货交易所的合作,加快建设液化产品、煤炭、原油、矿石、有色金属等大宗商品集散地,逐步建成区域性物资流通中转站,促进航运、金融、物流等行业的发展。

  (四)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1.加强东部新城等重要金融集聚区的规划和建设。按照东部新城金融服务中心、宁波杭州湾金融后台产业基地、宁波国家高新区投资广场、梅山保税港区离岸金融以及其他区域各自的发展优势,完善全市金融业空间布局,编制金融功能区域布局规划,全面提升金融集聚区承载和服务能力。

  2.加快金融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充分利用诺丁汉大学、浙大软件学院等在甬高校的金融教育资源,加强对金融高管人员和经济、会计、律师、计算机等专业人才的培养教育。主动搭建金融及相关专业学生的就业、创业平台,吸纳金融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实习生工作和实习,成为他们的实习实训基地和就业创业基地,为打造金融强市集聚后备人才。同时,充分发挥财政、税收、住房、就医、子女就学等优惠政策的作用,积极吸引境内外金融专业人才来甬发展,为金融产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3.推进支付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支付清算系统建设,打造本外币一体、涵盖对公对私业务、方便快捷安全高效的同城支付清算体系,探索与上海地区同城清算业务合作,变异地结算为同城结算。加强支付结算工具创新,推动银行卡业务发展,加快金融IC卡多应用试点,促进金融IC卡在商业服务及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广泛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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