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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融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推进宁波金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7.稳步探索设立金融控股公司。顺应金融市场发展形势,集聚区域金融资产,稳步探索金融控股公司设立。充分利用现有金融资源,积极引导国资和民资参与开放性重组,积极培育和吸引具有全国性影响力的金融企业。

  (二)创新丰富金融业务与产品体系

  1.推进航运物流金融业务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服务创新,发展多种航运融资方式,加强融资服务。支持航运相关企业、金融机构等共同组建航运产业基金,为航运金融、物流以及航运制造业等提供融资服务。大力发展船舶保险、海上货运险、保赔保险等传统保险业务,积极探索新型航运保险业务,培育航运再保险市场。

  2.大力发展各类债券产品。积极推动企业充分利用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证券化产品等直接融资产品,引导企业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推广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计划,推动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试点,实现金融资源与产业资源的合理配置。

  3.支持商业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支持商业银行扩大并购贷款规模,增加参与并购贷款业务的银行数量,为企业境内外并购重组活动提供有效的资金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加强与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在并购贷款融资方面的业务合作,支持他们参与重大并购项目。

  4.积极拓展各类金融业务。继续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支持无抵押无担保的小经营户创业。继续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抵押物贷款业务,探索推广农房、知识产权、商标、在建船舶、库存产品等抵质押贷款。积极开展信用保险保单融资、保险公司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继续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支持作用,支持企业开展外贸外经业务。

  5.加快发展梅山保税港区离岸金融业务。积极争取和推动梅山保税港区离岸金融业务试点,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政策与监管机制,允许获得离岸银行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在梅山保税港区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离岸银行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梅山保税港区内企业开设离岸账户。根据梅山保税港区对离岸金融的现实与潜在需求,稳步开展离岸银行期货保税交割、离岸保险、资产管理等离岸金融业务试点探索,为区内企业提供结算、融资、保值避险等金融服务,进一步推动金融的对外开放。

  6.积极推动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业务。立足宁波外贸大市的实际,主动争取国家管理部门支持,成为第二批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城市,为进出口企业贸易结算提供多样化选择和个性化服务,推动宁波外向型经济的进一步壮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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