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金融机构体系建设
1.做大金融总部经济。继续支持并完善地方金融法人机构的公司治理和股权结构,找准市场定位,稳步推开金融业务跨区域发展,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努力做大做强金融总部经济。鼓励并支持在甬的其他各类金融机构立足长三角、面向全国,争取成为具有较强综合实力、有良好市场形象的现代金融机构品牌,逐步开展对外地的金融业务,推动“离甬金融”发展。
2.大力发展、引进各类金融机构。继续支持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加快发展或来甬设立分支机构,大力促进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消费公司等机构的集聚发展。
3.加快金融组织创新。鼓励引导各商业银行加快设立科技型企业专营服务机构,为高科技企业融资搭建专业平台,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助推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加快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步伐,探索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机构,丰富县域金融资源。规范运用信托融资、租赁融资等金融工具,提升典当、担保、寄售等非金融组织发展。
4.推进金融后台产业基地建设。顺应金融前后台业务加速分离和后台服务外包的发展现状以及金融后台业务呈现信息化、专业化、中心化、产业化的趋势,加快宁波杭州湾新区等相关地区的金融后台产业基地的规划建设,积极引进一批数据单据处理、呼叫中心、档案管理、灾难备份以及银行卡、电子银行、人才培训等金融后台业务,完善金融组织体系。
5.加大金融法人机构的重组、培育和引进。立足现有金融法人机构,引导推动其增资扩股和引进战略投资者,支持其股份制改造和改制,积极推进重组,争取形成总部规模效应。积极争取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支持,引进1家法人证券机构,加快推动有实力的金融机构、航运企业等共同出资组建专业化的航运行业保险机构。
6.鼓励发展各类股权投资企业(基金)。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细化完善促进各类股权投资企业及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民间资本充沛和项目资源丰富两个优势,按照“推动集聚、打造品牌”的股权投资发展计划,积极吸引一批国内外知名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来甬设立分支机构。同时引导并激活沉淀的民间资本,发展一批本地的股权投资机构。抓紧研究设立股权投资政府引导基金和相关产业投资基金,推动股权投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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