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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


  围绕土地生态建设,重点做好天然林保护和生态绿化工程、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工程以及采煤塌陷破坏区治理工程。

  (一) 天然林保护和生态绿化工程

  1.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集中分布在太行山、吕梁山、中条山等全省6大林区,涉及72个县(市、区)。

  2.退耕还林工程:集中分布在太行山、吕梁山的生态环境极敏感和高度敏感区共48个县(市、区)。

  3.三北防护林工程:集中分布在晋中、晋北、晋西北区,涉及4个省直林局、44个县(市、区)。

  4.平原绿化工程:集中分布在大同、忻定、太原、临汾、运城和上党等盆地区,涉及41个县(市、区)。

  5.水源涵养林工程:覆盖全省,集中分布在6大林区。

  6.六大绿化工程:包括通道绿化工程、交通沿线荒山绿化工程、村镇绿化工程、厂矿区绿化工程、环城绿化工程和城市绿化工程。集中在山西境内主要交通干线、城市、工矿和居民区。

  实施天然林保护和生态绿化工程的有关土地利用调控管理措施为:合理安排生态建设用地布局,大力发展植树造林,恢复和增加土地植被,提高林木绿化覆盖率,改善土地生态状况。

  (二) 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工程

  本省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区为:黄河流域多沙粗沙区、侵蚀模数大于5000吨/平方公里·年的县(市、区),具体包括:平鲁、右玉、河曲、保德、偏关、宁武、静乐、神池、五寨、岢岚、兴县、岚县、临县、方山、离石、柳林、中阳、交口、石楼、古交、娄烦、吉县、乡宁、蒲县、大宁、永和、隰县、汾西、芮城、平陆等30个县(市、区),共涉及朔州、忻州、吕梁、太原、临汾、运城等6个市,分别属于黄土丘陵缓坡风沙区、黄土丘陵沟壑区及黄土残塬沟壑区,这些县(市、区)为全省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地区。

  规划期间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工程主要有:河保偏黄土丘陵沟壑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工程(涉及忻州市的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等)、吕梁西部黄土丘陵沟壑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工程(涉及吕梁市的兴县、临县、中阳县、石楼县等)、临汾西部丘陵沟壑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工程(涉及临汾市的永和县、隰县、大宁县、蒲县、吉县、乡宁县等)。

  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区有关土地利用调控管理的措施为:

  --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土壤侵蚀严重,支持水土流失区封山育林、育草,保护现有林草地。加强营造以治理水土流失为主的生态防护林体系建设。

  --加大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力度,建设淤坝地,开展坝滩联合整治,建设小型蓄水保土工程。在土质肥沃、水源条件较好的地方布设经济林;鼓励荒坡地植树造林,提高区域水土涵养能力。

  --区内煤炭资源丰富,要在保障区内国家煤炭资源开发用地基础上,严格控制区内开发强度,加强治理煤炭开采引发的地质灾害。

  --切实加强区内基本农田建设,保护耕地。

  (三) 采煤塌陷破坏区治理工程

  根据本省以煤为主的矿产资源开发对土地破坏的实际情况,采煤塌陷破坏区的重点为全省的主要产煤县(市、区),主要涉及本省的大同、阳泉、太原、长治、晋城等市。规划期内,要结合工矿土地复垦重点工程的实施,加大采煤塌陷破坏区的土地整治治理力度,提高土地质量和利用率,因地制宜地恢复土地的农业利用和林木植被,促进全省土地生态状况的改善。

  采煤塌陷破坏治理重点区有关土地利用调控管理的措施为:

  --加强对区内因采煤沉陷而破坏土地的整治,增加土地整治复垦投入,以恢复土地植被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

  --重点对采煤沉陷区内居民受损房屋和基础设施等方面进行治理,抓好区内移民搬迁工作,改善搬迁居民的基本生存条件。

  --加大煤矿沉陷区水资源和生态治理,对沉陷区的土地进行生态修复治理。

  四、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程

  (一)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1.铁路:加快铁路网络化建设,形成较高覆盖率的干线铁路网络;结合山西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的建设,重点加强晋煤外运通道和快速铁路客运系统建设。从北向南形成三大铁路运输通道和十字型快速铁路客运系统。

  规划期内,全省合计安排铁路建设用地1.44万公顷。重点建设太原--中卫--银川铁路(山西段)、太原--石家庄客运专线铁路(山西段)、大同--运城--西安客运专线铁路(山西段)、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瓦塘--日照,山西段)、太原--兴县铁路、邯郸--长治增建二线铁路电气化改造(山西段)、太原西环线、吕临支线、和顺--邢台铁路、运城--三门峡铁路等项目;太焦线扩能改造项目,宁静电气化改造项目;新建镇城底--岚县--静乐铁路、阳泉曲--侯家坪铁路、盂县--滴流磴铁路、燕子山--左云--董半川铁路、嘉丰--南陈铺铁路、张礼--台头--大宁铁路、武乡--沁县等铁路。

  2.公路:到2020年,形成纵贯南北、承东启西、覆盖全省、通达四邻的高速公路网,实现省会到相邻省会、省会到地级市、相邻地级市之间高速直接连通,与干线公路网、农村公路网共同构成现代化的公路基础设施网络。全省的县(市、区)全部纳入高速公路半小时覆盖范围内,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交通支撑。

  规划期内,全省合计安排公路建设用地2.67万公顷。优先安排国家高速公路项目在山西境内段项目的建设,主要项目有:临汾--吉县、灵丘驿马岭--山阴、青兰高速公路拓宽改造工程(黎城--长治段)等路段;忻州--保德、长治--临汾、五台山--忻州、榆社--和顺、太原--佳县等省高速公路项目,还有一批省内重点干线公路改扩建设项目。

  3.机场:为了全面改变山西交通形式较为简单、交通发展相对滞后的局面,在大幅度开展铁路、公路建设的同时,规划期间将重点新建和改扩建一部分机场,主要有:太原武宿机场(改扩建)、长治机场(迁建)、大同机场(扩建)、吕梁机场(新建)、临汾机场(复航改造)、壶口直升机场(新建)、五台山机场、运城机场(扩建)等,合计安排机场建设用地0.1万公顷。

  通过全省机场项目的规划与建设,构建山西省陆空立体交通网络,有力推进全省区域经济发展,提高山西同全国和世界物质交流、文化交流和经济交流的水平,以大开放的姿态,迎接四方来客,走向世界,与国际接轨。

  (二) 能源电力设施建设项目

  山西作为我国的能源化工基地,承接着向华北、华东、华中输送煤电的重要任务,在整个国家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为此要充分发挥本省能源基地的重要作用,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大力度调整能源电力结构,加快步伐建设大型煤电基地,扩大晋电外送,积极探索“煤电联销”新模式;加大煤炭资源整合力度,按照“关小、改中、上大”的思路整合煤炭资源、发展煤炭生产,提升煤炭产业集中度和产业素质;加速推进循环经济,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模式,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努力实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宏伟目标。

  根据市场需求,全省将加大煤炭生产力度,加快“三大”(晋北、晋中、晋东)煤炭基地建设,积极调整能源结构,提高煤炭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水平,鼓励积极开发利用煤层气资源,电力工业重点支持大型坑口电站、煤矸石电厂、热电联产外送电力项目建设,积极支持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建设。

  规划期间,全省拟安排包括煤炭、电力的能源重点工程建设用地达1.8万公顷以上,从而有力地促进全省能源工业的发展建设。

  (三) 水利设施建设项目

  根据本省水资源严重短缺、供需矛盾突出、水土流失严重、洪旱灾害频繁、水资源利用率不高的现实情况,水利设施建设要坚持“蓄水防洪”、“引水分流,合理配置水资源”、“因地制宜发展水电”的原则,加快水库建设和引水工程建设,增强防洪蓄水能力。规划期间,拟建设张峰水库、下交漳水库、横泉水库、柏叶口水库、吴家庄水库等工程,建设引黄北干工程、坪上引水工程、北赵引黄灌溉工程、夹马口引黄工程北扩等,并积极开展古贤水利枢纽和碛口水电站工程的前期有关工作。

  同时,要加快农村饮水安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工程建设;在“引水分流,合理配置水资源”中,按照水功能区划要求做好水资源的保护工作。

  规划期间,全省共安排水利设施工程新增建设用地1.34万公顷(其中占耕地0.75万公顷)。

第七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规划实施的行政和组织措施

  (一) 纳入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本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后即具有法定效力,在本省行政区范围从事有关土地利用活动的社会各部门(单位)、集体和个人均须遵守。要将规划目标和主要指标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将规划任务和指标分解到各市和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不得突破。

  (二) 做好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

  依据本规划,修编全省各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省级规划目标和任务的落实。同时,做好县级和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使上级规划下达的有关规划目标和任务逐级得到落实。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重点将控制指标、空间管制、土地用途落实到地块。县、乡级土地利用规划作为操作性极强的规划,是具体落实和安排各业用地与各类建设用地的重要依据。因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加强对规划修编工作的领导,保障工作经费,决策重大问题,协调解决修编中的主要矛盾,从而为搞好土地利用规划、统筹城乡土地利用及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赢得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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