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有效激活低效利用土地。深入挖掘低效土地的利用潜力,有效激活存量建设用地中的批而未用、低效利用和闲置未用的土地,通过再次开发利用及用地主体调整等,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要求重新加以安排利用;加强对废弃砖瓦窑、矸石排放场、关停倒闭企业等土地的复垦与利用;积极鼓励引导工业建设集约高效用地,加大用地投资强度,提高单位土地的产出率和经济社会效益。
(三)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与结构
1.合理调控和优化配置城镇用地。按照全省城镇体系建设规划,调整和优化城镇建设用地与布局。重点支持以“太原经济圈”和“一带”、“两轴”为重点的“叶脉型”城镇体系建设用地,构建“省域中心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县(市)域中心城市--重点镇--一般镇”的五级城镇用地控制体系;加强对新增城镇用地的引导和控制,优化城镇用地布局;严格控制城镇村建设范围,合理调整和安排居住、商业、工业、公共设施、生态等用地,提高城镇用地效率,促进城镇和谐发展。
2.优化工矿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以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为导向,优先保障技术含量高、经济社会效益好的产业发展用地,积极促进产业集聚、工业进园、集中布局,逐步实行“退二进三”的用地格局;逐步改变工矿用地布局分散、粗放低效的用地现状,构建生活、生态、生产协调发展的土地利用秩序;合理确定建设用地的建筑密度和容积率,鼓励开发利用地上和地下空间,以节约用地;因地制宜地合理利用因环境问题而被“关停并转”及破产的一些焦化、煤炭、造纸、水泥、冶金、钢铁等小型工业企业用地,并积极做好工矿废弃地的复垦工作。
3.整合与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并做好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实施扶贫和沉陷区移民搬迁与建设工作,提高集约利用水平,落实农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减少的目标;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新增农村建设用地,严格按有关标准用地,禁止超标准占地建房,并逐步解决已有的超标准用地问题,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对已达到用地标准的,则不再安排新增宅基地。优先安排和利用村中空闲地和未利用地新建农民住宅,鼓励和引导农民兴建公寓式多层住宅;出台加强宅基地管理有关政策,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逐步探索和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新机制,引导和规范农村闲置宅基地的合理流转,加强“空心村”用地改造,并积极做好村庄用地的整理复垦工作,以促进和提高村庄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和集约水平。
三、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保护与建设并重,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构筑生态良好的土地利用空间格局,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 划定土地生态建设重点整治区
根据不同区域生态功能特征及生态条件的主导因素,经评价全省共划分出极度敏感区、高度敏感区、中度敏感区、轻度敏感区和一般敏感区等5个敏感区,本着“重点区域、重点管制、重点建设”的指导思想,统筹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对吕梁山和晋西北生态环境脆弱地区以及水源涵养功能区的生态建设用地要予以适当倾斜,对平原地区交通廊道绿化、城市绿化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也应给予适当布局。同时,要采取相应的整治、保护与管理措施,促进土地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以形成人类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格局。
(二) 大力加强水土流失重点区综合整治
规划期内,拟通过采取荒坡地植树造林、封山育林育草、小流域治理、建淤坝地、坡地改梯田等综合措施,大力推进国土综合整治和水土流失治理,重点为晋西和晋西北黄土丘陵沟壑特征明显、水土流失严重的17个县(区)。全省拟开发宜林荒地新增林地96万公顷以上,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达4.28万平方公里,到2020年使水土流失治理面积累计达9.2万平方公里(其治理度相应达85%)。
(三) 加大采矿破坏区整治及植被恢复力度
根据本省以煤为主的矿产资源开发对土地破坏的实际情况,规划期内,要不断加大矿产开采破坏区的土地整治与植被恢复力度,重点为全省的83个主要产煤县(市、区)的煤炭采空塌陷区。要通过增加土地整治投资、实施土地整治复垦、大力发展植树造林、恢复土地生态植被,以改变采矿对山西生态造成的破坏,改善土地生态状况。同时,要加强对土地复垦的监管,积极复垦工矿废弃地以及因采煤沉陷区治理等而搬迁的村庄废弃地,拟通过复垦新增林(园)地2.57万公顷,以植树造林、恢复植被,绿化和美化环境,促进全省土地生态状况的改善。
第六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安排
为落实土地规划重点任务和保障规划目标实现,规划期间拟实施“四方面”的土地利用工程,即基本农田建设工程、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程、土地生态建设工程、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程,并采取相应的土地利用管理措施。
一、基本农田建设工程
(一) 中低产田改造工程
本省的中低产田主要分为盐碱耕地型、坡地改梯(田)型、瘠薄培肥型、干旱缺水型等多种类型,针对不同类型的中低产田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造,以提高耕地质量及其农产品产出率与经济效益。
规划期间,通过实施农田基本建设,改造中低产田236.67万公顷,其中:2006~2010年改造116.67万公顷,并使40%的低产田转变为中产田,20%的中产田转变为高产田;2011~2020年改造120万公顷。通过改造中低产田使农田质量普遍再上一个等级,预计可增加粮食产量17.7亿公斤。
(二)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
根据全省耕地资源和农业生产状况,高标准农田建设主要集中在晋南、晋中、大同、忻定和上党等五大盆地。规划期间,通过基本农田建设,新增建设高标准农田66.67万公顷(其中2006~2010年建设26.7万公顷),累计可增收10亿元。
本省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重点分布在本省五大盆地区的46个县(市、区),其相应的土地利用管理措施为:
--鼓励采取各种措施,通过整理、复垦、开发等手段增加耕地有效面积;加大农田基本建设投入,促进基本农田质量的改善和提高。
--加强区内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不断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及土地生态状况,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
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程
规划期内,通过整理农用地、整理复垦工矿废弃地与农村居民点用地、开发未利用土地等,预期增加农用地面积140.78万公顷(其中新增耕地11.68万公顷)。
(一) 农用地整理工程
加大农用地整理力度,提高土地质量。规划期间土地整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安排农用地整理,坚持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结合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积极推进农用地整理,重点是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特别是加大力度对粮食主产区、中低产田的整理改造,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整体质量,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质量。主要整理工程包括朔州市桑干河沿岸土地整理工程、临汾市和太原市的汾河流域土地整理工程、晋中和晋南盆地的土地整理工程、晋北盆地和丘陵土地整理工程等。规划期内,通过农用地整理预期新增耕地面积为0.57万公顷。
(二) 土地复垦整理工程
大力开展工矿区、农村居民点以及交通沿线的废弃地土地复垦工程。规划期内,通过复垦工矿废弃地,拟增加农用地面积为1.51万公顷(其中耕地0.2万公顷);通过整理复垦农村居民点用地,拟增加农用地面积1.42万公顷(其中耕地0.13万公顷)。
全省规划的土地复垦重点工程,主要包括:大同矿区土地复垦工程--涉及大同南郊区、新荣区,实施面积0.2万公顷;平朔矿区土地复垦工程--涉及朔州平鲁区,实施面积0.1万公顷;西山煤炭基地土地复垦工程--涉及太原万柏林区、古交市,实施面积0.07万公顷;沁水煤田潞安矿区土地复垦工程--涉及长治郊区、屯留县、襄垣县、泽州县,实施面积0.33万公顷;霍西煤田霍州矿区土地复垦工程--涉及孝义市、霍州市、灵石县,实施面积0.44万公顷。
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复垦工程,主要结合全省规划的沉陷区治理、扶贫和生态建设的有关村庄移民搬迁而确定并实施。
(三) 土地开发工程
根据本省土地后备资源的状况,并结合建设用地不断增长和生态建设的需要,立足于“因地制宜、适度开发”和“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原则,合理确定规划期土地后备资源的开发规模,以促进各业生产发展和提高全省的土地利用率。规划期内,通过开发土地后备资源,预期增加农用地面积为140.78万公顷,其中:新增耕地10.78万公顷、园地15.38万公顷、林地134.88万公顷。
全省规划的耕地开发重点工程,主要有:汾河滩涂土地开发重点工程--涉及临汾市尧都区、曲沃县、太原市尖草坪区等;晋北盆地土地开发重点工程--涉及应县、山阴县、大同县、右玉县、怀仁县等;晋南盆地土地开发重点工程--涉及闻喜县、临猗县、河津市、永济市、垣曲县等。
三、土地生态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