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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


  其中:2006~2010年期间,拟安排新增建设占用各类农用地4.53万公顷、占用各类未利用地0.77万公顷,合计新增加建设用地5.3万公顷;同期,安排工矿废弃地复垦及村庄搬迁地整理复垦而减少建设用地0.6万公顷。增减相抵,净增加建设用地4.7万公顷,到2010年全省的建设用地规模将调整为88.75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7%,比规划基期提高0.3个百分点。

  (二) 建设用地内部用地规模与结构调整

  1.城乡建设规模与结构调整

  到2020年,全省的城乡建设规模调整为77万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78.4%,比规划基期减少3.8个百分点。规划期内,因规划安排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9.39万公顷(含占耕地7.74万公顷)、占用未利用地1.56万公顷,合计增加城乡建设用地10.95万公顷;同期,因复垦工矿废弃地和整理复垦村庄搬迁地城乡建设用地2.93万公顷,因交通和水利建设占用村庄用地0.12万公顷,合计减少城乡建设用地3.05万公顷。增减相抵,净增加城乡建设用地7.9万公顷。

  --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15.55万公顷。规划期内,因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4.05万公顷(含占耕地3.3万公顷)、占用未利用地0.63万公顷,合计增加城镇建设用地4.68万公顷。

  --工矿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12.95万公顷。规划期内,因新增工矿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4.39万公顷(含占耕地3.66万公顷)、占用未利用地0.77万公顷,合计增加工矿建设用地5.16万公顷;因工矿废弃地复垦为农用地(含耕地0.2万公顷)而减少工矿用地1.51万公顷。增减相抵,净增加工矿用地3.65万公顷。

  --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48.49万公顷。规划期内,因新农村建设(包括村庄搬迁建设)而新增占用农用地(指标)0.95万公顷(含占耕地0.78万公顷)、占用未利用地0.16万公顷,合计增加农村居民点用地1.11万公顷;因村庄搬迁并整理复垦为有关农用地(含耕地0.13万公顷)而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1.42万公顷,因交通和水利建设占用而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0.12万公顷,合计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1.54万公顷。增减相抵,净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0.43万公顷。

  其中:2006~2010年期间,拟安排工矿废弃地复垦0.18万公顷(其中复垦为耕地0.02万公顷)、村庄搬迁并整理复垦0.42万公顷(其中复垦为耕地0.04万公顷);同时,拟安排城镇、工矿及农村居民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依次为1.6万公顷(含占耕地1.22万公顷)、1.71万公顷(含占耕地1.08万公顷)、0.22万公顷(含占耕地0.16万公顷),到2010年其相应的用地规模亦分别调整为12.47万公顷、10.83万公顷、48.69万公顷。到2010年,全省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将调整为72万公顷。

  到2010年和2020年,全省的城镇工矿用地将分别调整为23.3万公顷和28.5万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将分别控制在142.1平方米和141平方米以内(届时城镇人口相应为1640万人和2021万人),比规划基期分别减少0.7平方米和1.8平方米。

  规划期内,要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统筹安排煤炭、电力及其他工矿发展用地,保障国家和省有关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同时,要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强城镇闲散用地的整合及低效用地的增容改造与深度开发,重点加快城中村改造;积极做好工矿废弃地及村庄搬迁地等土地的复垦整理工作。

  2.其他建设规模与结构调整

  到2020年,全省的其他建设规模调整为6.53万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6.7%,比规划基期减少0.3个百分点。规划期内,拟安排规划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0.6万公顷(含占耕地0.44万公顷)、占用未利用地0.08万公顷,合计增加其他建设用地0.68万公顷。

  其中:2006~2010年期间,拟安排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0.17万公顷(含占耕地0.14万公顷)、占用未利用地0.03万公顷,合计增加其他建设用地0.2万公顷。到2010年,全省的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将调整为6.05万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6.8%。

  规划期内,新增的其他建设用地指标,主要用于有关军事、文物保护、旅游、风景名胜等新增建设用地。

  3.交通水利设施建设规模与结构调整

  到2020年,全省的交通水利设施建设规模调整为14.65万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4.9%,比规划基期提高4.1个百分点。规划期内,因规划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4.63万公顷(含占耕地3.5万公顷)、占用村庄用地0.12万公顷、占用未利用地0.92万公顷,合计增加交通水利设施建设用地5.55万公顷。

  --交通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10万公顷。规划期内,因规划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3.54万公顷(含占耕地2.79万公顷)、占用未利用地0.61万公顷,另占用村庄用地0.06万公顷,合计增加交通建设用地4.21万公顷;有关各类交通用地新增规模为:铁路1.44万公顷,机场0.1万公顷,公路等建设用地2.67万公顷。

  --水利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4.65万公顷。规划期内,因规划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1.09万公顷(含占耕地0.71万公顷)、占用未利用地0.19万公顷,另占用村庄用地0.06万公顷,合计增加水利设施建设用地1.34万公顷;有关建设新增用地规模为:水库建设(含规划淹没区)0.99万公顷,其他水利设施建设0.35万公顷。

  其中:2006~2010年期间,拟规划安排交通和水利建设新增用地指标分别为1.15万公顷(其中占耕地0.74万公顷)、0.45万公顷(其中占耕地0.26万公顷),合计新增交通水利建设用地规模1.6万公顷(含占用村庄用地0.03万公顷)。到2010年,全省的交通水利设施建设将调整为10.7万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2.1%,比规划基期提高1.2个百分点。

  规划期内,规划新增的交通和水利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用于对全国和区域具有战略意义的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的建设,同时兼顾地方有关建设项目用地。

  三、其他用地规模与结构调整

  随着规划期各业生产开发利用及各项建设发展占用所减少的其他用地,并考虑因灾害、采矿等毁损而增加未利用地的情况,增减相抵,全省其他用地净减少137.54万公顷。到2020年,全省其他用地规模将相应地调整为330.94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1%,比规划基期减少8.8个百分点。届时,其他用地中的荒草地、公益性水域、其他自然保留地的规模亦依次调整为155万公顷、20.41万公顷和155.53万公顷,分别占46.8%、6.2%和47%。

  其中:2006~2010年期间,全省净减少其他用地48.28万公顷。到2010年,全省的其他用地规模将相应地调整为420.2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8%,比规划基期减少3.1个百分点。届时,其他用地中的荒草地、公益性水域、其他自然保留地的规模亦依次调整为230.45万公顷、25.01万公顷和164.74万公顷,分别占54.8%、6%和39.2%。

  通过规划期的土地开发利用及建设发展占用,相应地提高了全省土地利用率(约8.8个百分点),也必将推动和促进全省各业生产和各项建设的健康发展。

第四章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与区域调控政策

  一、省域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一) 农业、林业、牧业生产用地布局

  1.农业生产用地布局及主要方向

  建设以六大盆地区为主体、以其他农业地区为重要组成的粮食生产发展格局。重点建设:以临汾、运城盆地为主体的晋南优质强筋小麦、优质棉花主产区,以雁同、忻定、晋中、晋东南盆地丘陵区为主的优质玉米主产区,以东西两山为主的优质杂粮生产区。要加强各区的基本农田保护,确保农产品的有效供给。

  2.林业生产用地布局及主要方向

  建设以东西两山为生态屏障,以太行山、吕梁山、中条山、太岳山等山地为骨架,以“三北”防护林体系、太行山绿化、平原绿化为重点,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和泉域保护区等组成的林业发展格局。

  根据山西不同的自然条件,重点建设五大林业生产体系:一是建设和完善以九大森林管理局范围为主的商品林与生态防护林并重的生产基地;二是在黄河流域以治理水土流失为主的生态防护林体系;三是在晋北建设以防沙治沙为主的林草生态防护林体系;四是在东西部土石山区营造以涵养水源为主的生态防护林体系;五是在六大盆地和通道沿线营造以保护农田、改善城乡环境为主的景观防护林和苗木商品生产体系。

  3.牧业生产用地布局及主要方向

  北部盆地重点发展优质奶牛业,中南部盆地重点发展生猪和蛋鸡、肉鸡及肉牛生产,东西两山重点发展肉牛、肉羊和绒山羊养殖生产。重点建设雁门关生态畜牧经济区。

  (二) 城乡居民点用地布局

  1.城镇用地空间布局

  根据山西省城镇体系规划,全省城镇体系将采取“中心集聚、轴线拓展、外围协作、分区组织”的非均衡发展策略。强化省域中心城市功能,将以太原为中心的城市群建设成为我国中西部重要的城市密集区。采取“强化和依托布局轴带,推进空间经济扩展”的战略方针,即以南北纵贯的同蒲--大运沿线串珠状分布的城市为主脉,以两翼地带拓展的东西向交通线和基础设施为支脉,共同组合成“叶脉型”的城镇体系布局框架体系。

  全省的城镇用地布局以“一圈、一带、两轴、多点”为发展重点,通过科学布局和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形成脉络清晰、科学合理的点轴开发和集约发展模式。要支持以太原为中心的经济圈建设用地,同时考虑大运经济带、太焦轴带、太旧--太汾柳轴带及其他发展轴线,适当安排城镇发展建设用地,其中要注意合理安排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棚户区改造以及服务业等发展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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