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农用地规模与结构调整的目标
农用地规模与结构调整,要以耕地保护为核心,严格控制耕地流失,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建设与保护,统筹安排各类农用地,促进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的提高。
到2020年,全省的农用地规模调整为1137.99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2.6%,比规划基期提高7.9个百分点。规划期内,安排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而增加农用地137.28万公顷,安排工矿废弃地复垦及村庄搬迁地复垦而增加农用地2.93万公顷,合计增加农用地140.21万公顷;同期,安排各类建设占用而减少农用地14.62万公顷,因灾害、采矿等毁损而减少农用地(耕地)2.18万公顷,合计减少农用地16.8万公顷。增减相抵,净增加农用地123.41万公顷。(注:合计增加/减少农用地数不包括其地类内部相互间调整数)
其中:2006~2010年期间,拟安排未利用地开发而增加农用地48.23万公顷,安排工矿废弃地复垦及村庄搬迁地复垦而增加农用地0.6万公顷,合计增加农用地48.83万公顷;同期,安排各类建设占用而减少农用地4.53万公顷,因灾害、采矿等毁损而减少农用地(耕地)0.72万公顷,合计减少农用地5.25万公顷。增减相抵,净增加农用地43.58万公顷,到2010年全省的农用地规模将调整为1058.16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7.5%,比规划基期提高2.8个百分点。
(二) 农用地内部用地规模与结构调整
1.耕地规模与结构
到2020年,全省的耕地规模调整为400.28万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35.2%,比规划基期减少5.1个百分点。规划期内,安排农地整理、工矿废弃地复垦和村庄整理复垦等增加耕地0.9万公顷,安排荒草地等未利用地开发而增加耕地10.78万公顷,安排老化园地复耕而增加耕地0.18万公顷,合计增加耕地11.86万公顷;同期,安排生态建设退耕还林和结构调整发展园地而减少耕地5.88万公顷,安排各类建设占用而减少耕地11.68万公顷,因灾害、采矿等毁损预计减少耕地2.18万公顷,合计减少耕地19.74万公顷。增减相抵,净减少耕地7.88万公顷。
其中:2006~2010年期间,拟通过农地整理、工矿废弃地复垦和村庄整理复垦增加耕地0.24万公顷,安排未利用地开发而增加耕地3.37万公顷,安排老化园地复耕而增加耕地0.06万公顷,合计增加耕地3.67万公顷;同期,安排生态建设退耕还林和结构调整发展园地而减少耕地2.5万公顷,安排各类建设占用而减少耕地3.6万公顷,因灾害、采矿等毁损预计减少耕地0.72万公顷,合计减少耕地6.82万公顷。增减相抵,净减少耕地3.15万公顷,到2010年全省的耕地规模将调整为405.01万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38.3%,比规划基期减少2个百分点。
规划期内,全省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为339.21万公顷,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基本农田的保护与管理,确保基本农田的面积稳定和质量有提高。要通过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严格禁止擅自实施生态退耕、合理引导种植业内部结构调整、加大灾害及采矿毁损耕地的防治力度等,严格控制耕地的流失;通过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大力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加强农村土地整理、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等,积极新增补充耕地。同时,要积极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建设高标准农田,以不断改善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及其农产品产量,促进农业增产和增收。
2.园地规模与结构
到2020年,全省的园地规模调整为45.04万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4%,比规划基期增加1.1个百分点。规划期内,安排工矿废弃地复垦和村庄整理复垦而增加园地0.16万公顷,因结构调整变耕地为园地0.6万公顷,安排未利用地开发而增加园地15.38万公顷,合计增加园地16.14万公顷;同期,安排老化园地复耕而减少园地0.18万公顷,安排各类建设占用而减少园地0.4万公顷,合计减少园地0.58万公顷。增减相抵,净增加园地15.56万公顷。
其中:2006~2010年期间,拟安排工矿废弃地复垦和村庄整理复垦增加园地0.04万公顷,通过结构调整变耕地为园地0.2万公顷,安排未利用地开发而增加园地6.12万公顷,合计增加园地6.36万公顷;同期,安排老化园地复耕而减少园地0.06万公顷,安排各类建设占用而减少园地0.15万公顷,合计减少园地0.21万公顷。增减相抵,净增加园地6.15万公顷,到2010年全省的园地规模将调整为35.63万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3.4%,比规划基期增加0.5个百分点。
规划期内,要重点发展优质果园,建设优势果产品基地。要积极地、因地制宜地合理开发未利用地、复垦工矿废弃地和村庄用地等,新增发展果园地;新建园地在布局上,要重点向立地条件适宜的丘陵、台地和荒坡地集中发展。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现有果品品质差、产量低果园的更新改造与管理,不断提高果园的果品品质和单产,促进园地生产利用效益的提高。对于因果树老化淘汰而不宜再作为园地的,要及时地进行复耕,以恢复种植利用。
3.林地规模与结构
到2020年,全省的林地规模调整为580.24万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51%,比规划基期增加7.7个百分点。规划期内,安排工矿废弃地复垦和村庄搬迁地整理复垦增加林地2.41万公顷,安排生态建设退耕还林5.28万公顷,安排牧草地调整为林地24.81万公顷,开发利用未利用地为林地110.07万公顷,合计增加林地142.57万公顷;同期,因各类建设占用合计减少林地1.5万公顷。增减相抵,净增加林地141.07万公顷。
其中:2006~2010年期间,拟安排工矿废弃地复垦和村庄搬迁地整理复垦增加林地0.5万公顷,安排生态建设退耕还林2.3万公顷,安排牧草地调整为林地10.83万公顷,开发利用未利用地为林地38.42万公顷,合计增加林地52.05万公顷;同期,因各类建设占用合计减少林地0.45万公顷。增减相抵,净增加林地51.6万公顷,到2010年全省的林地规模将调整为490.77万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46.4%,比规划基期增加3.1个百分点。
规划期内,要加强对现有林地的保护与管理,严禁毁林开垦和非法占用林地,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占用重点保护区的林地。要充分利用宜林荒山荒坡地植树造林,并做好退牧草地的种树造林,积极扩大有林地面积。在发展布局和重点建设上,要继续完善和建设“三北”、太行山、吕梁山及黄河中游等防护林体系,并大力发展农田林网及“四旁树”绿化建设,以促进全省土地生态条件的不断改善。
4.牧草地规模与结构
到2020年,全省的牧草地规模调整为40.65万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3.6%,比规划基期减少2.9个百分点。规划期内,安排由牧草地调整发展为林地24.81万公顷,因各类建设占用而减少牧草地0.35万公顷,合计减少牧草地25.16万公顷。
其中:2006~2010年期间,拟安排由牧草地调整发展为林地10.83万公顷,因各类建设占用而减少牧草地0.15万公顷,合计减少牧草地10.98万公顷,到2010年全省的牧草地规模将调整为54.83万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5.2%,比规划基期减少1.3个百分点。
规划期内,要加强牧草地的综合整治,合理利用草场资源,坚持用养结合;要积极改良和培育天然牧草地,建设高产人工草地和饲料饲草地,提高牧草地的生产能力,以促进全省牧业生产发展。
5.其他农用地规模与结构
到2020年,全省的其他农用地规模调整为71.79万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6.3%,比规划基期减少0.8个百分点。规划期内,安排工矿废弃地复垦和村庄整理复垦为耕地等而相应增加其他农用地0.03万公顷,因开发未利用地为耕地等而相应增加其他农用地1.05万公顷,合计增加其他农用地1.08万公顷;同期,安排耕地区整理及各类建设占用合计减少其他农用地1.26万公顷。增减相抵,净减少其他农用地0.18万公顷。
其中:2006~2010年期间,因安排工矿废弃地复垦和村庄整理复垦及开发未利用地为耕地等而相应增加其他农用地0.32万公顷;同期,安排耕地区整理及各类建设占用合计减少其他农用地0.36万公顷。增减相抵,净减少其他农用地0.04万公顷,到2010年全省的其他农用地规模将调整为71.93万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6.8%,比规划基期减少0.3个百分点。
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用地。组织开展畜禽养殖用地调查和规划,积极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对于新建畜禽场(小区),应按照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发展畜禽养殖,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二、建设用地规模与结构调整
(一) 建设用地规模与结构调整的目标
建设用地规模与结构调整,要以提高建设用地、保障科学发展的能力为根本,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控制用地规模,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规范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到2020年,全省的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98.18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3%,比规划基期提高0.9个百分点。规划期内,拟安排新增建设占用各类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 14.62万公顷、占用各类未利用地2.44万公顷,合计新增加建设用地17.06万公顷;同期,安排工矿废弃地复垦及村庄搬迁地整理复垦而减少建设用地2.93万公顷。增减相抵,净增加建设用地14.13万公顷。(注:合计增加/减少建设用地数不包括其地类内部交通水利拟占用村庄用地0.12万公顷的调整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