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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

  二是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用地的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步伐将不断加快,未来的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交通和水利基础设施等各项建设,都将不可避免地要占用相当数量的土地(包括一部分农用地和耕地);同时,又受到土地资源及国家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的制约,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将进一步突出,统筹协调各业各类用地所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这就要求加强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以供给制约需求,转变用地观念,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

  三是加强土地生态建设与保护的要求。本省因黄土覆盖广泛、水土流失面积大、土地植被覆盖差、采矿生产破坏土地多,使得土地生态状况较为脆弱。为改善全省人民的生产、生活环境条件,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土地生态建设用地,以加强土地生态建设与保护。

  四是加快转变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要求。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需要。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是中央在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和资源约束作用日益凸显的背景下,审时度势提出的发展要求。从本省人多地少的实际出发,节约、珍惜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和集约水平,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第二章 规划指导思想与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一、规划的指导思想

  本规划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本省“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发展战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坚持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落实节约集约用地的根本方针,推进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协调区域内各地区土地利用关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保证粮食生产安全,合理满足建设用地,改善生态状况,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用地保障与服务,促进全省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根据规划的指导思想,确定规划编制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为:

  (一) 依法规划,落实国策

  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依法编制土地利用规划。通过规划,全面落实《全国纲要》分解下达本省的有关土地利用目标和任务。

  (二) 统筹协调,合理安排

  按照国家和省域发展战略的总体要求,统筹全省各行业、各区域土地利用,加强土地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目标协调,正确处理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中的各种关系,优化配置和合理安排各业生产用地和各类建设用地的规模与布局,促进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确保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三) 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依据全省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针对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遵循经济、社会和自然发展的客观规律,科学地编制土地利用规划。立足省域土地利用统筹管理,提出各市土地利用规划的任务与要求;面向下级政府和社会公众,强化法制、行政、经济、社会等多方面的手段,改进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切实提高规划的实施能力和实施效果。

  三、土地利用的战略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省确立了走出“四条路子”、实现“三个跨越”的发展思路,即:走出资源型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创新发展的路子,走出作为资源型地区可持续发展的路子,走出欠发达地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路子,走出内陆省份对外开放的路子;实现煤炭大省向新型能源和煤化工大省的跨越,实现老工业基地向新型工业基地和精品原材料基地的跨越,实现自然、人文资源大省向经济强省和文化强省的跨越。这为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构建充满活力、富裕文明、和谐稳定、山川秀美的新山西描绘了宏伟蓝图。

  根据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与要求,结合本省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确定如下土地利用战略和主要任务目标:

  --切实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目标达到400.2万公顷以上(其中2010年耕地保有量为405万公顷以上)。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39.2万公顷,同时改造中低产田236.7万公顷、新增建设高标准农田1.1万公顷,以促进农业的增产增收。

  --提高土地利用的节约集约水平。要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严格执行规划的用途管制,不断推进农用地利用的规模化、集约化和产业化,提高各类农用地的产出和利用效益;从严控制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充分利用闲置和低效土地,以挖掘现有建设用地的潜力,不断提高建设用地的有效利用率、就业容纳力和经济产出率。规划期间,现有可盘活的存量建设用地0.36万公顷全部得到有效利用,并采取措施控制新的闲置建设用地的产生。

  --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确保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规划期内,全省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18万公顷(其中占耕地11.68万公顷)以内,通过统筹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和必要的城镇发展建设用地。其中:城镇工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9.84万公顷(其中占耕地6.96万公顷),交通水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5.55万公顷(其中占耕地3.5万公顷)。

  --全面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期间,拟开展农用地整理新增补充耕地0.57万公顷,复垦工矿废弃地为农用地1.51万公顷(其中补充耕地0.2万公顷),整理复垦村庄搬迁地为农用地1.42万公顷(其中补充耕地0.13万公顷),开发利用各类未利用地为农用地137.28万公顷(其中补充耕地10.78万公顷);同期,全省拟采取综合措施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28万平方公里。通过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确保全省耕地的建设占用与新增补充相平衡,促进土地利用率的提高和土地生态环境的改善。

  --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统筹城乡用地布局。在农用地中,规划期间全省林地净增141.07万公顷、园地净增15.56万公顷、牧草地净减25.16万公顷,使农用地内部结构(耕、林、园、牧地)更趋合理。在建设用地中,统筹城乡土地利用,优化城乡空间布局,迁并整合农村居民点,复垦搬迁腾空后的村庄建设用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合理调整用地布局,优化产业和用地结构。到2010年和2020年,全省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42平方米和141平方米。通过规划调整,使全省土地利用结构更趋合理,并使土地利用率提高8.8个百分点。

  --增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规划期内,要逐步健全全省土地市场机制,不断完善土地利用参与宏观调控的有关经济、法律、行政和技术手段,促进土地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

  四、土地利用的基本政策导向

  始终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从本省的实际出发,以农业为基础,统筹兼顾,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对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

  --把保护耕地放在土地利用与管理的首位。严格保护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保证全省粮、棉、油等基本农产品的生产用地,配合中央“三农”政策的全面落实,为国民经济发展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坚持供给制约引导需求,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在优先安排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发挥供地制约机制和土地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用地效率的提高。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供地。

  --开发与节约并举,以节地挖潜为重点。城镇重点抓盘活,农村盘活和整理并重,促进土地的集约利用,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各业发展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充分利用现有存量土地,最大限度地挖掘已利用土地的潜力;大力改造中低产田(地),提高农、林、牧、园等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以增加耕地等用地的有效利用面积;因地制宜、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做到地尽其用。

  --坚持土地利用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坚持土地开发利用与整治保护相结合,防止过度开发和掠夺式利用。对于大于25°的坡耕地及严重沙化耕地要适当安排退耕,并加强土地退化的防治,实现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及社会、经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为全省现代化建设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服务。

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模与结构调整方案



  在全省土地利用规划战略目标和主要指标的控制指导下,根据各业生产及各类建设对用地的需求,坚持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发挥土地市场机制作用,经充分协调与综合平衡,优化土地利用规划方案,合理确定土地利用规模与结构,统筹安排各业与各类用地,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的利用率以及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

  一、农用地规模与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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