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晋政发〔2010〕1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2009年,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在省委、省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主线,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以健全规章制度为保障,以目标责任制为抓手,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和“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但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仍然偏大,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一些生产经营单位“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超”(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现象时有发生,一些行业和领域事故隐患较多,安全生产形势还十分严峻。为了加快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安排部署,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三个突出”(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落实责任)、“三个加强”(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加强组织协作),推进“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在巩固2009年专项整治成效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不断提高全省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全省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

  1.2009年未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点行业(领域),2010年要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发〔2008〕3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2.2009年已开展整治的行业和领域要按照深化、巩固、提高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抓反复,反复抓。一类企业要彻底关闭取缔,防止死灰复燃;二类企业中整改无望的予以关闭,通过整顿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严把验收关,经有关部门验收,由设区的市分管副市长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三类企业要加强日常安全监管,保证安全生产。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