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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六)加强组织协作,认真履行职责,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

  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结合实际,修订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和认真执行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民爆物品和消防工作等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健全联动工作机制,在安全指导、安全检查、监管执法、政策制定、事故查处以及打击瞒报事故行为等方面,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继续深入开展 “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是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根本途径,对于进一步凝聚全社会安全发展共识,切实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要充分认识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坚定不移地抓好“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落实。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把各项规定措施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和各企业要按照本《通知》提出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政策措施,针对各自实际,认真研究制订具体的贯彻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把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我省继续深入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紧紧围绕“三个突出”和“三个加强”,推动全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向纵深发展。

  (三)广泛宣传,强化督导,确保我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取得实效。各地、各部门和各企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掀起宣传热潮,营造有利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良好氛围。各地政府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作用,组织对下级政府和各部门、各企业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到位、不认真的单位要进行约谈、跟踪督办,确保“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掌握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每季度第一周内将进展情况报送省安委办,并于2010年12月10日前提交全年贯彻落实情况的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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