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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四)加强宣传教育,抓好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员安全素质

  1.继续依法抓好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各地、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制订和严格执行年度安全培训计划,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都要持证上岗。要强化农民工的教育培训,确保教育“时间、质量、效果”三落实,努力提升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要加强上岗前培训,加工、制造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对新上岗的从业人员要全部进行“三级教育”和进行岗前技能培训,岗前培训至少要达到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新上岗从业人员,岗前培训至少要达到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要建立职工就业准入制度,鼓励有条件的高危行业企业办好职业学校,积极推动各类企业用工实现由招工向招生的转变,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2.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省电视台、山西日报等媒体要开辟专题,广泛开展对安全标兵、先进单位的宣传报道;要设置专栏,邀请抓安全生产成绩突出市、县党政主要负责人讲认识、谈体会,扩大安全宣传,促进全社会形成安全发展的共识;抓好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三晋安全行”、安全演讲、专家进企业、送书下乡等系列活动,着力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普及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知识,推动安全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强化全民安全意识。

  3.加强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各行政区域内人口数量、企业数量、地区生产总值、产业和行业状况等因素,按照有关标准配备能够适应当地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监管机构和队伍,使我省安监机构行政人员基本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健全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在行政村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加快形成全省完善的四级机构、五级网络安全监管体系。各地、各部门要把“安全乡村(社区)创建活动”作为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抓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切实增强基层安全生产观念,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落实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安全生产秩序,不断夯实安全工作的基础。要加强安监队伍培训教育,依托省委党校办好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提高班,依托大专院校办好专业监管干部青年骨干培训班,不断提高安监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要加强对外学习交流,科学有序组织安监人员赴安全生产先进国家和国内先进省、市进行学习考察,开拓视野,提高素质。大力推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输送部分年轻干部上挂下派,推进干部任职交流,促进干部全面发展。要以组织开展“争当安全发展忠诚卫士”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加强作风教育,树立安监队伍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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