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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2.加大执法力度。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制度,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落实和完善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统一协调、相互协作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在全省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规范经营”联合督查和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工矿商贸企业无证或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建设等非法违法行为。深入开展群众性“查三违,防事故”活动,规范经营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全面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安全诚信缺失、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企业,在媒体上公布,并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资格证书等证照发放和其他方面予以制裁或限制。

  (三)突出落实责任,严格安全问责,推动两个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深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方面,一是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分解到每个企业,并与法定代表人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企业要与所属厂矿、班组及每位职工签订责任书。同时,要加强跟踪落实和考核,加大奖惩力度,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二是在重点行业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委办全省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精神,深入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承诺制,督促法定代表人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督促各行业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配置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每个煤矿都要配齐“六大员”(矿长、分管安全副矿长、分管生产副矿长、分管机电副矿长、通风区长、总工程师);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要配齐“五大员”(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机电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在其他行业要比照煤矿、非煤矿山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足人员。四是在全省工矿商贸等行业推行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法、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动态管理机制、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持续改进机制、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系统评价机制,构筑群防群控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深化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方面,要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重点是落实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要进一步完善“一岗双责”体系,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煤矿要全面推行安全包片监管“五人小组”,其他高危行业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责任“三落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对国务院安委会下达我省的控制指标以及重点工作,要细化分解到市、县、乡及企业,层层签订责任书。严格执行月通报、季发布、年考核制度,落实安全生产问责制,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要严格事故责任追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坚持事前责任追究制度、重特大事故约谈制度、现场分析会制度和通报制度,用警示教育推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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